网订产品价标错商家承价差
刘女士一家三口常出门旅游,多年来已习惯通过网络查询、预订旅游产品。上周六,她通过爱飞扬旅游网站预订了“春节直飞新马”六日游产品,并提交了电子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隔天就赶到该网站位于富茂大厦的旅行社总部缴费。不想,却被告知网站标价出错,电子合同恐怕无效。
“电子合同上有旅行社的盖章,而且他们接受了我的预订单,凭什么一句无效就打发消费者呢?”刘女士很是不解。昨天下午,经沟通,网站相关负责人承认产品标价出错是网管工作人员标注失误,并表示会履行刘女士提交的电子合同内容,承担乌龙事件中出现的差额费用。
顾客:“儿童免费”上线一日就消失
12月7日晚8时许,刘女士登录爱飞扬旅游网站,和女儿一起挑选春节度假游线,最终属意明年1月31日出发的“新马亲子狂欢六日游”产品,成人标价10888元。
“女儿喜欢,而且儿童免团费。”刘女士回忆说这价格让她心动。在仔细阅读线路行程、费用说明和重要提醒等相关信息后,她立即预订,填写完资料并提交了电子合同。
当时,网上的报价儿童为0元。“我之前报名参加过该网站推出的港澳亲子游产品,当时儿童是免费出行的,以为是同样类型的活动,就没往心里去。”
隔天,刘女士接收到网站发的一条含有旅游顾问小王联系方式的短信,就主动联系了。“聊了几句后,对方说价格有问题。”觉得事有蹊跷,在拍下已提交的电子合同的照片作为凭证后,当天下午她去该网站总部交纳旅游费。
接下来的一切,让好兴致的刘女士纳闷了。“儿童不可能是免费的。”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的答复让刘女士不理解。她提出当场上网查看自己的电子合同,却遭到拒绝。
昨天早上,当刘女士再次登录网站查看,发现预订名单下已无任何信息。而“新马亲子狂欢六日游”产品的儿童标价也从免费被改为10888元。
旅行社:网站网管操作失误造成乌龙
在刘女士发给记者的电子合同中显示,儿童旅游费用一栏显示为0元,加上保险等费用,二大一小的旅游费用为21866元。在电子合同的底部,有网站所属旅行社的“合同专用章”。
昨天下午,旅行社品质保障部的陈经理解释说:“公司新版网站刚好上周六上线,很多后台程序尚处于调试中,可能是网管在价格标注时出现差错,加上工作人员不了解情况就一口回绝,才会引起这样大的价格误会。”
陈经理介绍说,通常顾客通过网络预订出境线路后,网站系统会发送一条私人顾问联系方式的短信,对电子合同进行确认,然后再发送一条提醒顾客在既定时间内付款的短信,这样才算完成一个电子合同签约生效的过程。
针对刘女士的情况,陈经理肯定其提交的电子合同是已经生效的要约合同,建立在诚信基础上,合同双方都有履行合同的义务。“在此事上,我们旅行社负有提供错误信息的责任,因而会承担相应的损失。也就是说,刘女士的女儿报名费用仍是免费。”
律师:确认生效的电子合同具法律效力
旅游电子合同的兴起,令游客只需点击鼠标,就能轻松完成查询、预订、支付等相关操作,可偶尔也会惹来像刘女士遭遇的麻烦。
“若旅游网站拒不履行合同内容,消费者在握有证据的前提下可以行使诉讼权利。”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刘慧杰指出,确认生效的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本质上并没有改变传统合同的性质,只是以网络平台作为载体。
“由于电子合同更容易存在被伪造和改动等技术问题,消费者在签订完电子合同后,要留个心眼保留‘证据’。”刘慧杰觉得刘女士用手机拍下电子合同的照片属于一种自我保护的维权好形式。除此,打印电子合同、保存完整截图及拍摄视频是更具有真实性、连贯性的证据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