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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俱乐部”自驾游存在非法经营

家住太原小店区的李先生近日向本报记者反映,经朋友介绍,他参加了山西某车友俱乐部组织的一次行程2天的自驾游活动。令李先生气愤的是,除去自己往返过路费、油钱,搭载两名自称车友俱乐部成员外,还被组织者先后收取了1300元的景区门票、住宿、餐饮费用。其间,还有一次大约4小时的购物安排。

自驾游

通过李先生的叙述,记者了解,李先生所参加的此次自驾游活动,主办方共召集了33名游客参加,其中自驾车者12名,其余皆以车友俱乐部成员身份拼车出游。全部行程中,除去组织者开始承诺的2个景点外,还额外加了2个景点和其他购物、娱乐等消费项目。其中,唯一一晚的住宿条件非常差,行程中的餐饮价高质次。

回到太原后,李先生仔细地回忆了一下自己的行程,并与其他旅行社类似的线路做了比较。他发现,如果选择正规旅行社的线路,将节省约700元费用;或者在同价的情况下,将享受到更好的旅游服务。

记者了解到,该车友俱乐部并未有旅行社资质,也未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而是通过同城交友、QQ群等方式打着车友爱好者的旗号对外招纳会员组织活动。

记者致电山西省旅游质监所,该质监所负责人王钢分析,首先,该车友俱乐部通过招纳会员进行营利性质的旅游活动涉嫌违法和违规经营。其次,车友俱乐部的行为可认作是零负团费的新变种,应该值得警惕。

王钢说,山西旅游质监所已经注意到此种现象的发生,已经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治理。山西省旅游局日前下发了《关于持续开展打击非法经营旅游业务专项行动的意见》,明确表示将加强对自驾游市场的监管。

据了解,《山西省旅游局关于持续开展打击非法经营旅游业务专项行动的意见》中,对旅行社、景区、星级饭店、导游和相关旅行单位的非法经营做出了严格界定。其中,对“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从事包价旅游业务的,包括非旅行社单位和个人以营利为目的招徕、接待游客,以商务考察、出国培训等名义变相招徕组团旅游,收费的俱乐部游、自驾游、驴友、涉及景点的看房团等包价旅游”均认定为非法经营。

山西省旅游质监所还提醒广大游客,游客发现上述违规行为并要对其举报一定要做到证据保全。在举报中,一定要有实物、照片、录音、录像等形式的证据形式。

广东:公布旅游行业十大霸王条款

近日,广东省工商局根据去年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公布了商业、通信、旅游、快递及供水供电5个纠纷较为集中领域共50条“霸王条款”。消费者遇到此类霸王条款,可通过12315投诉,也可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部门反映。

其中,旅游行业的十大霸王条款包括:只提供车辆停放,损失自负;前台收银处为客户设有免费保险箱,遗失概不负责;报名出现自然间(单男或单女)请补交房费差价或视情况安排三人间;若人数不够,我社无法独立成团,将提前5天(含出发当天)通知,全额退还团费,不作赔偿;本资料线路、价格仅供参考,具体行程、报价以报名为准,本社对内容保留解释权利;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团体滞留及产生的费用由客人自理(如飞机、火车延误、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社会因素、台风、政治等等);出发前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可协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如甲方决定取消行程的,乙方应及时办理有关交通票务、订房等退订手续,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旅途中发生不可抗力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旅行社保留对行程进行调整的权利;行程仅供参考,变更恕不通知;旅行社不承担任何保险公司赔偿的保险金额以外的费用。

广东省工商局表示,对使用霸王条款的经营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广东省工商局同时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要看清合同条款内容,对于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条款要高度重视,对于已经签订合同后才发现霸王条款,可以通过人民法院主张将霸王条款撤销或者变更。

山西:举报非法经营旅游业务行为有奖

记者从山西省旅游部门了解到,该省近日开展对旅游市场持续开展打击非法经营旅游业务及规范“一日游”市场活动。同时,山西省旅游局还下发了《非法经营旅游业务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公开向社会承诺,实名举报者一经核实举报内容,将获现金奖励。

据了解,此次打击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重点是: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从事包价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许可,超范围经营出境游、赴台游的;未取得星级的饭店假冒星级饭店的;未按核定星级开展销售或宣传招徕的。其中包括,低星级假冒高星级饭店,在各类媒体做“星级饭店、星级服务”等误导宣传的;未依法登记旅游景点及未经宗教部门注册的宗教活动场所接待旅游者的;无证从事导游活动及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未登记注册、备案以办事处、联络处、代表处等名义从事旅游组团业务的等。

另外,根据山西省旅游局安排,规范“一日游”的重点是推行《中国内地旅游“一日游”合同》。其中要求,不准“一日游”有购物、另行付费项目以及自由活动;不准调整行程、变更合同内容;要求旅行社填写社名和许可证编号、导游员的姓名和导游证号、运输车辆的车牌号码、驾驶员的姓名,严格防止“黑社”、“黑导”及“黑车”、“黑驾”。

发布:2013-03-19浏览量:1191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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