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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纳斯经济团却变成品质团

450元的喀纳斯经济团线路,导游崔艳误当做品质团来带,旅程结束后,她发现自己亏本了,于是,两次带人在酒店堵住游客,强行要回了部分费用,崔艳带的 男子还吓哭了游客中的孩子。

9月12日,记者从市旅游执法支队了解到,来自广东、江西等地的10名游客,其中包括2名小孩,8月17日参加乌鲁木齐某旅行社喀纳斯经济团,发生了上述事情 后,游客打电话到市旅游执法支队投诉。

之后,市旅游执法支队三次联系导游崔艳,要求其9月11日来协助调查,但崔艳表示9月9日已经带团出去不能到场。

游客:被堵两次均报警

“8月20号晚上,导游崔艳就打电话来说把经济团带成品质团了,让每人补530元差价。我们才知道她搞错了团队类型,所以拒绝支付额外的费用。”游客蒋华说 ,她来自广东珠海,这是第一次来新疆。

蒋华说,当日回到宾馆,只见崔艳带着二男一女在前台等候,其中一位是彪形大汉。崔艳先抓住一名女游客的手不让她回房间,直到游客拨打110,警员赶到进 行劝说,崔艳才离开。

8月21日,游客的吐鲁番一日游结束后在红山下车,却被崔艳与旅行社工作人员马珊,以及三个男人拦截在大巴下面。

这时游客们想让一个大人带着孩子先离开,但在崔艳带来的一名男人跟踪阻拦下,小孩子被吓哭。

一名游客再次拨打110,两名警员赶到现场,旅行社工作人员也到现场调解,但崔艳仍不让游客离开,并有言语侮辱、谩骂的情况。游客从晚上10点被堵到12点 多,连晚饭都没吃,被迫补了2320元。

“两名江西的游客因这件事误了第二天的飞机,也有小孩因为疲惫生病了。”蒋华说,“因为签订合同的工作人员马珊和崔艳之间的失误让我们买单不合理。”

据了解,在带团过程中,崔艳的态度也不好。蒋华的投诉材料中写道“上车后,崔导游就说,我是你们的导游,就是你们的领导,你们全程要听我的,不听我的 安排,不吃我安排的饭,住宿不听我的安排,不送你们回家。”

蒋华认为,在提供服务时也并没有要征得游客本人同意并签字这一环节,所以游客上旅游车听导游的安排没有问题。

导游:九月底才能回乌鲁木齐

9月13日上午,记者拨打崔艳的电话,她说,经济团合同中不含餐、区间车的费用,但安排用餐时游客并没有提出异议。后因合同与实际费用不符,所以追讨。

“游客当时说把合同拿来再说。”崔艳说,于是8月21日拿了合同后又去找游客索要这笔费用。当记者问崔艳是否有过激行为时,她说,没有与游客发生肢体上 的冲突,一直用语言交涉。

对于市旅游执法支队叫她协助调查,崔艳说,现在是旅游旺季,她正在带团,要到9月29~30日从团上下来才能去,并表示,对于游客的索赔,她认为不成立。

“餐费是按照旅行社协议价,区间车都是景区公示价格,房间住宿标准也不一样,现在仅要了前面两项的费用,住宿费赔了我自认倒霉。”崔艳说,她只要了8 个大人每人290元,2个孩子的费用没要。

执法部门:按条例可没收导游证

市旅游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杨程对此打了个比方,“若客人去酒店吃饭,酒店多上了一盘虾,客人没提出来没点虾,直接吃了,酒店会不会强行问客人索要这盘虾 的费用?”由于导游或是旅游企业自身失误造成的额外费用,不应该由游客来买单,何况索要时涉嫌妨碍游客的人身自由。

杨程表示,导游一年有10分,依照标准,每次违反条例扣除2分~10分不等。

记者查阅相关条例后发现,崔艳涉嫌“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和“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行为,情况属实导游人员将被一次性扣除10分,并没收其导 游证,停止带团。

杨程告诉记者,如果说扣除10分的标准只是涉嫌的话,那么她“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行为,可一次扣除8分,崔艳在9月5日接到通知后,9月9 日依旧带团出行,9月11日没有来市旅游执法支队协助调查,明显违反了此项规定。

杨程说,如果崔艳导游再这样拒绝和逃避调查,市旅游执法支队会将情况向上级业务主管单位报告,进行严肃处理。

目前,此事件市旅游执法支队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发布:2013-11-27浏览量:1187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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