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音山华丽转身变“私营”,经营权究竟归谁
企业家签下50年协议,十多年后陷入纠纷
年夏天,东莞观音山。企业家黄淦波站在山下,望着可能烂尾的观音山景区。
一旁的石新社区领导告诉黄淦波:“接下吧,这个景区我们前期投入了不少,废了就可惜了。”此前,观音山所在的石新社区已投资6000多万元资金修建景区。最终,黄淦波决定和石新社区“合作开发”,双方签订了《东莞观音山森林公园联合开发合同书》,期限是50年,观音山景区也一跃成为了中国内地首个民营森林公园。
不过,在“合作开发”十多年后,双方打起了官司,石新社区认为,黄淦波方面没有投入足够的资金,要求法院解除当年的合同,收回经营权。黄淦波方面则认为,自己投入了足够资金,但合法权益反被侵占。案子从东莞地方法院一直打到广东省高院,至今调解无果。
公园华丽转身变“民营”
黄淦波觉得自己似乎经历了一场梦境,这场梦一做就是十多年,最后随着法院的一纸传票,瞬间惊醒。1999年夏天,在前期投资了6000多万元资金后,观音山所在的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社区,决定另谋出路。
观音山景区策划部经理陈景玉却说,1999年,观音山是因为投资资金链断裂,景区的配套设施没有着落,社区领导才希望将观音山承包出去。但石新社区现任书记蔡树生强调:“当初村民们没有签字同意,至于究竟是怎么样一个流程承包出去的,我也不是很清楚。”
对于观音山的发展历程,景区策划部经理陈景玉说:“当年,观音山就是一个"烫手山芋",很多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家来看过,都不敢接手,我们实地考察了很多次,最后脚一跺,把绝大部分项目都停了,专心想把观音山本身的景致做好。”陈景玉说,最终在1999年,东莞本地人黄淦波以“合作开发”的名义与石新社区签订协议,合作期限是50年。
记者在合同上看见,双方规定2000年承包费为5万元,2001年到2004年每年承包费10万元,2005年起每年承包费为38万元,以后每三年递增5%。观音山就这样由一家国营森林公园转变成民营企业主导的公园
多年后,在黄淦波的经营下,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始走入公众视野,景区收益不断上扬。在黄淦波眼中,十多年前的观音山,是他接下的一块“烫手山芋”。但石新社区的书记却认为,黄淦波当年签下的是霸王条款。
政府想“回收”观音山
据黄淦波说,接下这颗“烫手山芋”后,他开始放弃其他生意业务,一心经营观音山森林公园。“截止到2006年的时候,我们为了开发景区,先后投入资金超过2个亿。”这是陈景玉了解的数据。
就在私人老板黄淦波认为自己“投资数额巨大”之时,一颗“炸弹”突然炸开。“政府突然宣布要回收我们观音山景区,要拿回经营权。”陈景玉这样说。
记者在他们出示的文件上看到,2006年,东莞市樟木头镇镇政府发文称,宣布收购观音山景区,文件中既高度肯定公园取得的成绩,又表示政府更加适合担任观音山经营和投资主体,为了观音山森林公园的长远发展,提出收购观音山。
谈及到具体原因,樟木头镇宣传办主任刘东风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国家森林公园应该用于公益事业,免费为市民开放,很多市民投诉观音山乱开发,治安不好,希望政府收回,但政府不会强行收购,会给予一批资金。”
收购文件中也确实提到了“资金”问题,但在黄淦波看来,收购资金与投资资金相比,差距太大。
“政府只愿意出资几千万,那和我们投资比,差太多了。”陈景玉说。
根据合同约定,观音山2012年给社区的承包费是近42万元,但石新社区认为,景区方只顾着赚钱,当时承诺对观音山景区的开发力度并没有达到。
针对这个问题,陈景玉却说:“我们每年都花费1000万元用于观音山的开发建设。聘请了专业防火员对观音山进行巡查,还要做好林业抚育工作,育苗、防虫、水土流失防治等很多工作。同时,我们还要对景区内的道路养护、公益宣传花费大量资金。”
由于黄淦波态度强硬,最终在2008年9月2日,景区接到樟木头镇政府《关于观音山森林公园有关问题的复函》,文中称,镇政府决定终止观音山森林公园有关问题的商讨,至此,镇政府与观音山的收购风波告息。
社区状告“观音山老板”违约
黄淦波说,自己并没有想到,在2008年镇政府宣布终止收购观音山后不久,石新社区一纸诉状将自己告上了法庭。
年3月23日,景区收到了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时为“东莞市第三法庭”)发来的传票。
石新社区起诉称:黄淦波违约,没有按照合同签署的要求,投入足够的资金用于开发;其次,观音山没有按照合同建设抗日战争纪念馆。
新快报记者查阅了当年的承包合同,发现上面确实写有:“观音山森林开发有限公司需在10年内投入2亿元以上的开发资金。并且在合同的联合开发项目中,有写到要建立占地约6000平方米的飞云阁(抗日战争纪念馆),期限为50年。”
对于石新社区的状告,观音山方面辩解称,“如果说我们没有投资2亿元以上,那可以来查账,我们有明细账目可供查证;不建抗日战争纪念馆是因为国务院在1996年就明文禁止了。”
当年的合同村民没签字无效
月8日,石新社区书记蔡树生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说:“他们当年签订的这个协议,是霸王条款,简直就是要霸占观音山。”
蔡树生强调,根据当年签订的合同规定,黄淦波在承包期50年满后,依然要掌握51%的股权,“这简直就是八国联军入侵!”他还强调,1999年签订协议时,村民们没有签字同意,应属于无效协议。
如果当年村民没有同意,村委会就签订了协议,是否违规
蔡树生说:“当年的事情我不知道,我当时还不在。”
观音山承包商反诉,索赔3亿
在石新社区起诉观音山后不久,黄淦波以联营合同出现纠纷为由,向省高院起诉石新社区,案件标的3个亿,省高院于2010年5月11日正式受理并立案。
黄淦波认为,自己于1999年11月30日与石新社区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双方联合开发观音山森林公园,期限为50年(即2000年2049年),50年后,石新社区占49%股份,黄淦波占51%股份继续经营。
根据黄淦波的民事起诉状显示,他要求法院判决石新社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继续履行合同。
与此同时,黄淦波说:“被告石新社区赔偿因其违反合同,放纵村民毁坏公园林地1940亩而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计人民币5238万元,因其违法行为导致投资人不能投资而给原告所造成的损失计人民币24786.6万元,因其违法行为导致在公园内兴建民宅,占用公园用地及给公园形象所造成的损失计人民币26.2万元。”
三项损失合计高达30050.8万元。
对于黄淦波方面向广东省高院提出的反诉,石新社区代理律师认为,不合理合法,“他们说我们损坏了他们的东西,我们认为,没有详实的证据。”蔡树生及黄淦波均表示,广东省高院受理此案后,已多次前往当地调解,但均未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