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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名人故居保护喜忧参半

郑和、于谦、纳兰性德、曹雪芹、康有为、蔡锷、李大钊、鲁迅、蔡元培、宋庆龄、梅兰芳、齐白石……难以计数的风流名士都曾在古都北京居住过。那些散落于大街小巷的殿堂或房舍,见证他们的人生轨迹和一个时代的风云变幻,留下许多鲜为人知的动人故事。数不清的名人故居,既是北京城市文脉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颇具教育意义的旅游资源。

多年来,北京名人故居的保护、利用未能尽如人意,一座座院落、房舍在城市改造和建设的轰鸣声中消失,引发文保人士的连连呼吁和扼腕长叹!名人故居的前景如何?令许多人时刻关注。

纪晓岚故居

名流住地,几多留存与关爱

今年1月19日,一辆考斯特豪华中巴,沿京密运河向北疾驰。窗外,零星的雪花随凛凛寒风飞扬,车内,畅谈“清代海淀三大诗人”的话题渐入佳境。

喜爱探访名人故居的中国香港诗画研究会副会长、古诗词研究者裴雪斎先生告诉记者,此次,他与中国香港几位诗人、画家应北京文友之邀,专程来到北京京西海淀游览,寻访清代曾居住在海淀的三位文学名家居住地。北京史地民俗学会副会长张宝章先生介绍说,358年前(1655年)的1月19日,被称为“清代第一词人”的纳兰性德出生于北京。其父纳兰明珠在京西玉泉山下,建造了渌水亭别墅,在海淀双榆树村建造了“桑榆墅”。这位清代著名词人在海淀一带生活了很长一段时间。记者了解到,这些诗人、画家的前方观览地是位于海淀上庄镇的纳兰性德家祠、家庙、墓地,而后,再探寻位于香山脚下的曹雪芹故居和“清代第一女词人”顾太清当年居住地。回到中国香港后,诗人赋诗填词,画家挥笔作画,以“诗画合璧”的形式,在“京西名人寻访展”上展示。

记者了解到,位于香山脚下的顾太清的居住地,已受到北京文史部门的关注,正在研究保护措施。位于上庄镇的纳兰性德家庙及事迹陈列馆业已成为当地文化景观,常有游人来访。位于香山植物园内的曹雪芹故居早已成为北京“名人故居游”的一处知名景点。海淀区副区长徐永全表示,尽管纳兰性德在海淀一带的居住地,于“文革”时期遭到严重破坏,但区政府高度重视这些历史文物的保护、利用,几年前已申报市级文保单位,目前相关修缮计划已在制定中。相信不远的将来,海淀一些名人故居将在修复中重现当年旧貌,吸引大批游人观瞻。

名家宅院,几多废墟与惋叹

去年新年伊始,全国政协委员冯骥才在“两会”分组讨论时,针对北京“林梁故居”在相关部门“不知情”、“维修性拆除”的回应下,成为一片瓦砾而直抒己见:“认定‘维修性拆除’很荒唐,文保措施中就没有这个概念。”而更让他觉得荒唐的是事件的后续处理,“开发商轻轻松松交完50万元罚款,似乎就摆平了,任何说法没有,那地方到底该怎么办?”在冯骥才看来,梁林故居的“废墟”应该作为遗址保护起来,“就用这个‘废墟’,唤起公众的惋惜,唤起人们的文化自觉。”记者了解到,早在2009年,冯骥才就向北京市文物部门呼吁过“北京应该设计一张‘名人故居地图’。真正的保护,就要拿出一张时间表。不能像有些四合院那样,原样原地长久放置,任其在风雨剥蚀中日渐衰落。”

近年,位于北京繁华城区的一些名人故居,或因沦落为破旧大杂院,或因门前“黑车”、“黑导”影响游兴,或干脆在改建的轰鸣声中消失……让专程追怀历史名人的来宾,在探访时眼前一片茫然,由此顿足长叹。

保护利用,几多责任与担当

今年年初,在北京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一些委员建议,名人故居保护应看重“名人”的历史价值,对于重要历史人物如袁世凯、黎元洪等人的故居也应加以保护。委员们认为,目前,北京对名人故居保护理念是“以物为本”,即根据故居建筑文物价值高低作判断,然后定级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等。这一标准容易造成一批未被文物、规划、文化部门了解或重视、未被列入名单的名人故居缺乏保护与关爱,遭受冷落。委员们指出,目前北京名人故居的开发利用差异性较大,涉及名人故居保护的法规大多较为笼统,因此建议尽快拟定新法规,明确名人和名人故居的标准和认定原则。

鉴于北京的名人故居保护呈现出明显的政府化和单一化,社会公众参与度明显不足,一些委员支招:可按照国际通行方式,实行名人故居的经营模式多样化,可借鉴上海、苏州等地的做法,签订法律文书,确保不改变名人故居原有结构、风貌的前提下,将其出租、出售给私人业主,通过产权转让的方式,借助民间力量拓展新的保护途径。北京市政协委员、文物局局长孔繁峙表示,北京将要出台名人故居保护地方性法规,今年拿出草案,其中就包括认定的标准。孔繁峙指出,名人故居的保护要解决两个问题:一个是名人故居的标准界定,再有就是名人故居建筑维修保护到什么程度。

北京名人故居保护,喜忧参半

北京名人故居保护、利用面临“瓶颈”,虽是老生常谈,却一直是悬而未决的难题。

据北京文物部门相关资料显示,北京目前存有元代以来的名人故居1500余处,其中绝大多数尚未认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城内现有的308处较为知名的名人故居中,保护较好的只有74处,不到总数的四分之一,主要包括纪念馆、博物馆、单位办公用房和名人后代居住的独户住宅。北京的名人故居,按照保存和保护情况划分,可以分五大类。第一类是已经过市、区(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以名人故居名义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北京现有挂牌保护的国家级、市级、区级名人故居31处。它们中有10座对社会开放,有20座保存状况较好,但仍有11座为不合理使用,保存状况堪忧,有的已成为建筑格局面目全非的居民大杂院。

近10多年来,北京在名人故居妥善保护、科学利用方面有过成功尝试:与北京人民艺术剧院、王府井大街毗邻的老舍纪念馆,由北京市文物局投资500多万元进行腾退及修缮后,在老舍100周年诞辰日对外开放,吸引了数以万计的观览者。位于珠市口西大街的纪晓岚(北京)故居,在全国政协委员季羡林、罗哲文等文史专家呼吁下,经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占用经营餐饮的企业——晋阳饭庄从这座文物古建筑中腾退出来。2002年,已破败不堪的袁崇焕祠,在区政府的支持下,完成了祠内的居民腾退工作,经过重新修缮,正式对外开放。从2003年7月开始,政府投资900万元,用于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于谦祠的原址保护。2007年11月,位于东城区东四头条19号的侯宝林故居经过简单整修正式揭牌……然而,因为曾居住在北京的名人太多了,包括文学巨匠、朝廷大员、戏剧名家、著名艺人……由此,保护工作显得路漫漫其修远,被占用、损毁、忘却的名人故居比比皆是,例如,位于前门西河沿正乙祠戏楼对面的裘盛戎故居,已改为“中国经济科技开发国际交流协会”;位于复兴门内大街54号后院的马连良故居,现为经营贵州花江狗肉等菜肴的盛祥饭庄;顾炎武故居所在的报国寺院落如今则是旧文物买卖市场……由于缺乏管理、保护和修缮,多达98处名人故居已难寻当年的风貌,许多院落房屋年久失修,火险隐患严重。院内地面坑洼,自建房舍丛生,原有建筑格局遭到破坏,淹没在杂乱无章的建筑之中,如康有为故居、谭嗣同故居、陈独秀旧居等。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在“危改”和新北京的建设中,许多很有价值的名人故居在推土机的轰鸣中“满面凄然”,带着它们厚重的历史文化积淀一去不返。

北京名人故居分为五类

第一类是故居建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其迁移、拆除要征得市政府、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批准。

第二类是普查在册的以“故居”、“旧居”冠名的不可移动文物。这些故居、旧居多处于北京旧城区内,依据北京市文物局编制、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北京文物地图集》,旧城区内以历史人物“故居”、“旧居”名义作为文物单位的有149项。这类“故居”、“旧居”,其主人的身份比较复杂。既有清代的官员,又有近现代时期的文化艺术界名人,还有中国共产党的革命先辈。依据国家文物局专家的解释,这些“故居”、“旧居”已在文物行政部门编辑出版的图书上公布,就应视为完成了登记工作,并进行了“集中成批公布”。

另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迁移、拆除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区、县文物行政部门,由区、县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前应当征得市文物行政部门同意。这些“故居”、“旧居”在有了“不可移动文物”的身份后,如果再需迁移和拆除,需要市文物行政部门同意,由区政府批准。应该说,有市文物局、区县政府这两道关卡,绝大多数这些“故居”、“旧居”能保证不被拆除。这类故居现存的主要问题是不合理使用,绝大多数是居民大杂院,部分建筑也是年久失修。

第三类是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文物局共同以“北京市优秀近现代建筑”名义公布的、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2007年公布第一批共71项)。它们中有两项以“住宅”名义公布的名人故居(北京大学原校长、人口学家马寅初故居;著名建筑师、规划师华南圭故居)。依据《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不得违法拆除、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选址,应当避开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确因公共利益需要不能避开的,应当对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采取迁移异地保护等措施。迁移异地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迁移的可行性论证报告、迁移新址的资料以及其他资料,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作为具有价值的“名人故居”,在一般情况下不仅不会被拆除,而且迁移也要经过市政府批准,是可以保证能留存到将来的。

第四类是为保护院落挂牌的“名人故居”。2003年,北京市进入“危房改造”和城市建设的高峰期,为了加强北京市传统院落的保护,在市政府的要求下,内城的四个行政区文委对本区的传统院落进行了调查,分三批进行了以“保护院落”的名义进行公布和在每个院门上挂牌工作。四个行政区共有658处院落挂牌。这些院落中有一部分是名人故居。但是,这些“保护院落”的法律“身份”一直至今未明确。它们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的“不可移动文物”,还是属于《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05年颁布实施)中的“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至今没有政府行政部门明确。也正是由于法律“身份”问题,这些保护院落在近年的“危房改造”工程和城市建设工程中,时有被拆除的。

第五类是未被文物、规划、文化部门了解或重视,未列为文物建筑、有保护价值的建筑、保护院落的名人故居。例如:在现海淀区的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知名高等学府内,有多座平房曾是已故老科学家、著名学者曾居住过的“故居”,也未被列为历史建筑或不可移动文物。当然,也有一些历史上在某一领域曾经有一定名望的人物经居住过的地方,但是以前未被社会普遍了解,或是未被负责保护工作的政府部门所知。

发布:2013-02-19浏览量:1183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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