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说明:
1、出发地安机场;目的地:沈阳、吉林、凤凰山、雪乡、虎峰岭、亚布力、哈尔滨
2、行程中用车保证1人1正座。
3、旅行社在旅途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行程先后顺序作调整,但不影响原定的接待标准及游览景点。
4、我们会在出发2天前通知客人准确出团航班时间及入住的酒店名称。
5、建议客人出游前购买旅游意外保险;滑雪、攀岩等高风险项目旅行社在此特别提醒,建议投保高风险意外险种。根据中国保监会规定:意外保险投保承保年龄范围调整为2-75周岁,其中70周岁以上游客出险按保额的50%赔付,属于急性病的只承担医疗费用,不再承担其他保险责任,
6、请游客在报名时,准确登记姓名及身份证等号码(小孩出生年月),并在出游时携带有效登机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回乡证等),在办理登机及入住酒店时需提供;如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出行,责任自负:
7、此线路不接受孕妇、患有传染病等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客人及70岁以上游客的报名,如有隐瞒自身健康状况而产生意外或导致其他损失,概由游客承担,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另外不接受65岁以上老人家、18岁以下未成年人、残障人士、外籍人士等特殊人群单独参团,此类人群需有亲戚朋友、监护人、中文翻译陪同方可参加;并且65岁以上老人或18岁以下未成年人报名需要签订“健康申明书”
东北旅游小贴士:
1、东北地区跨度大,每个城市之间距离长,酒店的设施及餐饮条件与广东地区有些差距,暖气大巴的条件座位间隔可能未如理想等,请您注意。
2、东北小吃:东北农家炖、朝鲜族风味、长白山山野菜、庆岭活鱼、满族风味、冻梨、冰糖葫芦。
3、东北特产:长白山人参、高丽参、红参、野生黑木耳、野生蘑菇、雪蛤油、鹿茸、鹿鞭、泡酒料、山野菜。
4、我社出发前1天通知客人集合时间,送团导游机场告知当地地陪导游接站方式及联系方式。
5、因人力等不可抗因素造成的费用由客人自理,如遇人力不可抗逆因素造成无法游览,只负责退还本社的优惠门票。
6、散客接待质量以客人意见单为准,请提醒客人必须签署意见单(十分重要),有投诉当地提出,当地解决。如 把问题带回则以意见反馈单为准。
乘机提醒:
1、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规定:乘坐中国内地航班的客人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液态物品可办理行李托运手续;同时,禁止客人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
2、客人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等后果,由客人承担,组团社恕不承担责任。
3、客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特别是现金、有价证券以及贵重物品等)。
春秋航空注意事项
(1)春秋航空公司在客舱内不提供任何免费饮料、食品等。客舱设有售品部,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选购餐食,客舱内请不要食用带有果皮、瓜壳等食物;为了您和您家人的安全,机上不供应也请不要携带方便面冲泡食用。
(2)春秋航空公司规定您随身携带的行李体积不超过20×30×40立方厘米;每人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和随身携带的行李)不超过15公斤,随身携带一件物品不超过5公斤,逾重行李费率每公斤按国家公布的经济舱全票价的1.5%计算.
中国内地旅游组团合同补充协议
第一条:
1、团费不含(行程中列明或行程外)一切私人消费、自费项目(请了解自由活动期间旅游攻略的项目价格和时间)、人身意外保险。
2、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条件,甲方要求在游览行程过程中,为丰富游客的娱乐活动,旅行社提供以下当地有特色的活动或景点供游客自行选择,从而丰富行程内容。
3、景区内出现购物场所及二次消费,为景区自行经营模式,与旅行社无关。
4、在旅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时,经双方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退还旅游费用(但应扣除已发生、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已发生费用包括往返交通费(机票、火车票等、包含机票定金费用)、当地已付定金的酒店住宿费用、车费等。已发生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若在旅游途中遇到不可抗力或游客自身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主合同。乙方可根据当时的情况做全权处理,如发生费用增减变化,按未发生费用退还甲方(但应扣除已发生、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由此增加的超支费用(包括发生不可抗力条件下游客产生的滞留费用、额外交通费用等),均为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行程先后顺序做出合理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游览景点;如遇乙方不可控制因素(如塌方、地震、洪水、泥石流、恶劣天气、塞车、航班延误、景区临时关闭不接待等)造成行程延误或不能完成景点游览,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甲方按照独立成团签订旅游合同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人数变化,则甲方需承担乙方已经为其准备旅游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因甲方人数减少而导致乙方增加的各项费用)。因甲方人数减少导致不能达成最初签订主合同的成团人数时,经双方一致同意,以现有人数出团并且增加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双方可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条:甲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单方面终止履行旅游合同:
1、在旅游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团或者脱团,如不听导游及领队劝解,仍旧擅自离团或者脱团
2、患有各类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3、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物品且不同意交由有关部门处理的
4、从事违法犯罪或者违反社会公德活动的
5、在旅游纠纷中,游客不能正确处理,行为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正常游览和正当权益的,且不听劝阻、不能控制的,经团内其他客人签字,旅行社可单方面终止履行旅游合同。
6、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旅行社人身及财产损失的,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持有效证件按照当地景区规定可享有优惠、免票政策。
第七条:游客必须填写“游客意见书”,投诉回团后7天内有效,处理结果以在当地填写的“游客意见书”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如果客人在意见单上填写“差”一栏后,并在意见单上填写投诉理由;可视为投诉范畴,恕不受理客人因虚填或不填意见书而产生的后续争议,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客人自负。(特别说明客人在当地意见单签的没有投诉,回去之后就投诉说在导游面前不敢不签,碍着面子别人签了自己不签不好),处理投诉我社严格按照客人签的意见单为准!
第八条:本协议及双方确认的行程作为旅游合同的补充条款,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力,主合同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