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客拼团注意事项:
1:由于车票和保险的原因,请报名时提供准确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如有错误,造成的损失我社不予承担。出发当日请务必带好有效证件,因客人原因导致误车误机,所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由客人承担;成人必须携带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16岁以下儿童必须携带户口本原件,婴儿携带出生证明。超过16岁未办理身份证的,请出发前办理二代身份证,凭办理身份证回执单可在机场办理临时身份证明乘机
2:注意安全,特别提醒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保管;请保管好自己的移动电话,旅游前请携带充电器和备用电池,请保持手机畅通以便旅游过程中工作人员可以及时与您联系;
3:旅游途中要注意听从导游的安排,记住集中的时间和地点,认清自己所乘坐的车型、车牌号及颜色,不要迟到;旺季期间,景区会有套车现象,敬请理解与配合。
4:大多景区、景点内均设有购物场所,此乃景区行为,请谨慎购买,客人若有需要在这些地方购买的商品,与我社无关。
5: 我社所购景点门票为团队票,如持优待证、老年证等,均不享受优惠政策,已经含景点门票不参加的按照旅行社折扣价格退换,报价中已含的项目发生优惠、免票、自愿放弃、或因航班时间、天气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导致不能参加的,我社不退任何费用!且不做任何等值交换。
6: 因酒店按间数计价,若出现自然单间,则补齐单房差。酒店房费计价为当日中午12时至次日中午12时为1天。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好;
7:入住酒店后,对客房有任何问题,请立即向导游提出,有问题及时处理,客房内的有偿使用物品请认真阅读说明,勿随便使用;
8:旅行社责任险中不包含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意外时的保险!!!请客人自行投保意外伤害险!!!
第三方责任告知:
1.航班问题提醒:旅行社对航班因运力、天气等因素延误、变更、取消等无法掌控,如遇此种情况,旅行社将尽力避免损失扩大,并与航空公司协调。旅行社可能因此将对行程做出相应调整,届时敬请旅游者配合谅解。
2.个人消费说明:非旅行社行程中安排的购物、娱乐等项目,属旅游者个人消费行为,如产生纠纷或损失,旅行社不承担责
3.因人力不可抗拒或天气等因素导致高速封闭等特殊情况,超出费用客人自理。
中国内地旅游组团合同补充协议
第一条:
1、团费不含(行程中列明或行程外)一切私人消费、自费项目(请了解自由活动期间旅游攻略的项目价格和时间)、人身意外保险。
2、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条件,甲方要求在游览行程过程中,为丰富游客的娱乐活动,旅行社提供以下当地有特色的活动或景点供游客自行选择,从而丰富行程内容。
3、景区内出现购物场所及二次消费,为景区自行经营模式,与旅行社无关。
4、在旅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时,经双方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退还旅游费用(但应扣除已发生、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已发生费用包括往返交通费(机票、火车票等、包含机票定金费用)、当地已付定金的酒店住宿费用、车费等。已发生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若在旅游途中遇到不可抗力或游客自身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主合同。乙方可根据当时的情况做全权处理,如发生费用增减变化,按未发生费用退还甲方(但应扣除已发生、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由此增加的超支费用(包括发生不可抗力条件下游客产生的滞留费用、额外交通费用等),均为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行程先后顺序做出合理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游览景点;如遇乙方不可控制因素(如塌方、地震、洪水、泥石流、恶劣天气、塞车、航班延误、景区临时关闭不接待等)造成行程延误或不能完成景点游览,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甲方按照独立成团签订旅游合同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人数变化,则甲方需承担乙方已经为其准备旅游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因甲方人数减少而导致乙方增加的各项费用)。因甲方人数减少导致不能达成最初签订主合同的成团人数时,经双方一致同意,以现有人数出团并且增加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双方可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条:甲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单方面终止履行旅游合同:
1、在旅游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团或者脱团,如不听导游及领队劝解,仍旧擅自离团或者脱团
2、患有各类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3、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物品且不同意交由有关部门处理的
4、从事违法犯罪或者违反社会公德活动的
5、在旅游纠纷中,游客不能正确处理,行为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正常游览和正当权益的,且不听劝阻、不能控制的,经团内其他客人签字,旅行社可单方面终止履行旅游合同。
6、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旅行社人身及财产损失的,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持有效证件按照当地景区规定可享有优惠、免票政策。
第七条:游客必须填写“游客意见书”,投诉回团后7天内有效,处理结果以在当地填写的“游客意见书”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如果客人在意见单上填写“差”一栏后,并在意见单上填写投诉理由;可视为投诉范畴,恕不受理客人因虚填或不填意见书而产生的后续争议,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客人自负。(特别说明客人在当地意见单签的没有投诉,回去之后就投诉说在导游面前不敢不签,碍着面子别人签了自己不签不好),处理投诉我社严格按照客人签的意见单为准!
第八条:本协议及双方确认的行程作为旅游合同的补充条款,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力,主合同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