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路编号20180514104354:【G100清远】古龙九瀑布(万丈涯瀑布)送鸡送鹅1日游 出发城市:深圳 交通方式:汽车往/汽车返 行程天数:1 |
![]() 预订咨询电话:0755-88823610 88823620 400-877-279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22:00 周六、日10:00-18:00 |
【尊享】10月19号20号21号 赠送 参团即送清远活鸡1只(约2.5斤)+乌鬃鹅1只(约5斤)(小童不送)
早上于以下时间地点集中【接团旗帜:红色-清远游】
第1站【06:50 龙华民治天虹对面公交站台】
第2站【07:15 上海宾馆正门口三根旗杆(地铁罗宝线:华强路:B出口出往回走100m)】
第3站【07:50 深大北门对面天桥下往南头宝安方向(地铁罗宝线:深大站A3出口直走300m)】
第4站【08:05 宝安交通局(正门口)】
第5站【 09:00东莞南城康华医院(正门口)】
费用已含 |
1、交通:按实际参团人数安排空调旅游巴士(指定上车点:往返接送) 2、景点:行程表内所列的景点第一道门票 3、中餐:午餐 4、导游:全程专业优秀导游服务 5、礼品:每人赠送清远活鸡一只+乌鬃鹅一只(未满18岁不送) |
费用未含 |
1、行程外私人所产生的个人费用! 2、云天波霸属于园中园,根据个人喜好自愿自费98元/人 |
补充协议
甲方(团体或个人):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团游客_______人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2013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旅游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清远旅游期间,在原行程不变的前提下,对旅游行程单中约定的自由活动期间的行程安排,旅行社应旅游者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愿参加下列购物活动。该活动系甲方自愿参加,导游与领队并无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此协议作为旅游合同的补充,与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和乙方于 ____年____月____日共同签署了《广东省中国内地旅游组团合同》,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广东省中国内地旅游组团合同》中未尽事项达成一致,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中山购物点名称、销售产品明细如下:
购物店 | 商品 | 停留时间 | |
红不让土特产 | □ | 主营 :食用菌、山区土特产 | 60分钟 |
锦绣丝绸馆 | □ | 主营:丝绸枕头、丝绸棉被、等等丝绸产品 | 6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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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盖章或者签字):
【温馨提示】
1、如出团前一天12:00后取消或改期,需补车差70元/人,大节假日另议,以确认为准!
2、在探险活动前请仔细听导游讲解注意事项,请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以防出现意外。
3、请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在漂流时,请将贵重物品寄存,如有发生财物丢失或打湿而造成损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4、遇旅游旺季,各景点、餐厅游客较多,可能会出现拥挤、排队等候等现象,因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5、行程为参考旅游行程,旅行社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行程游览先后顺序做出合理调整,如遇旅行社不可控制因素(如塌方、
6、车、天气、航班延误、车辆故障等原因)造成行程延误或不能完成景点游览或影响来回程的交通时间,旅行社负责协助解决或退还未产生的门票款,由此产生的费用游客自理,旅行社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