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说明
1、健康说明:本次长途旅行,旅游坐车时间比较长、温差比较大,烟台-大连需住一晚船上(上下铺),条件有限,所以旅行社不建议年老体弱者参加这类行程,若55(含55岁)周岁以上至69(含69岁)周岁这个年龄段的老年人执意报名参团则需有直系亲属签字证明的签免责申明书;报名前请仔细阅读相关注意事项,游客在充分了解旅途的辛苦和行程中医疗条件有限的前提下,确定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后方可报名参团。因个人既有病史和身体残障在旅游行程中引起的疾病进一步发作和伤亡,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现有的保险公司责任险和意外险条款中,此种情况也列入保险公司的免赔范围。旅行社为非健康医疗专业咨询机构,无法判定游客的身体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游客在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即视为游客已经了解本次旅行的辛苦程度和行程中医疗条件有限的前提,并征得专业医生的同意。①报名时旅游者应确保身体健康,保证自身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身体健康状况不佳者,请咨询医生是否可以参加本次旅游活动,根据自身情况备好常用药和急救药品,因自身疾病而引起的后果,游客自行承担责任;出团前游客须签字确认《旅游者健康状况确认书》;②游客出现急症请主动通知工作人员,旅行社将协助游客就进送往当地医疗机构检查治疗;③有听力、视力障碍的游客须有健康旅伴陪同方可参团;个人有精神疾病和无行为控制能力的不能报名参团。
2、安全防范:旅行社的导游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无法为游客提供一对一的服务,旅行社工作人员在接待游客报名时已经充分告知本行程中的注意事项和对游客身体健康的要求,旅游活动中游客必须注意自身安全和随行未成年人的安全,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3、未成年人保护:旅行社不接受未满十八周岁、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单独参团!未成年人必须有年龄在25(不含25岁)周岁以上55(不含55岁)周岁以下这个年龄阶段的亲朋好友的陪同照顾下陪伴方可参团,一起报名参团的成人即为其参团过程中的监护人,有责任和义务做好未成年人的安全防范工作。
4、行程中发生的纠纷,旅游者不得以拒绝登(下)机(车、船)、入住酒店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否则,除承担给组团旅行社造成的实际损失外,还要承担旅游费用20-30%的违约金。
5、请游客报名时,务必准确登记姓名及身份证、护照等证件号码(儿童须准确登记出生年月日),确保旅行社能够准确无误出票。若出现游客自身提供不实的姓名及身份证、护照等证件号码(儿童的出生年月日),导致无法登机而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游客自行负责!旅客在出团时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儿童须户口本),在办理登机及入住酒店时均需出示。如因个人原因没有带有效身份证件造成无法办理入住手续造成的损失,游客自行承担责任。
6、退团说明:游客报名后因故不能参加本次旅游,中国内地游可在出发前换人参团,在旅行社重新签订合同,但所换游客须承担被换旅游者已出的机票或火车票的实际退票损失费用。如果确认退团,游客须承担旅行社业务预订损失费。因散客操作特殊性,若出现旅游者退团,我社严格按照《团队中国内地旅游合同》之第六章关于违约责任之第十七条“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规定来执行(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80%;出发后如中途取消,所有团款不退。因为旅游局要求团队操作必须提前预付团费给旅游结算中心,所以在行程中游客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的景点、用餐、用房及车费等费用一概不能退还。如果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用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外提出解除合同的,如已出机票和火车票,只收取旅游者的实际退票损失费用。
7、行程内时间仅供参考,具体以航班实际抵达以及实际行车时间为准!途中导游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可能对行程先后顺序作出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游览景点。如遇特殊情况,当地旅行社在不减少游览景点的前提下,保留对行程的最终更改权!
8、山东段地接社:青岛榉林国际旅行社 地址:青岛市延安路175号榉林花园A座 联系人电话:13385421557
泰安康辉旅行社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迎胜路122号 丽景新天地酒店D座泰安康辉旅行社 联系人电话:0538-82811
(购物与自费特别约定):
1. 本行程中含有自费或购物点(具体安排详见行程),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程中购物或自费项目安排遵循双方自愿原则,旅行社不存在诱导、欺骗、强迫旅游者参加的行为;
2. 旅游者有权利同意或不同意参加上述安排,如不同意者,旅行社将妥善安排。
3. 上述行程安排中涉及的自费项目的费用由本团导游代收。
4.本人已知晓并确认本团行程中有购物或自费项目的安排。
游客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