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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团费用临行前被迫多花568元

为全面摸查新旅游法实施后的旅游市场,记者将暗访行动的第三站选择在中国内地旅游重镇——云南。云南虽然是最受游客喜爱的旅游目的地,但其旅游投诉也非 常多。今年黄金周期间,就曾曝出迪庆香格里拉导游强迫游客消费一事。

“临出发前一天取消行程!”、 “不签订旅游合同,行程单当做合同用”……作为中国内地旅游重镇的云南,本报记者在六天的暗访行程中发现,各种违反新旅游 法的行为仍然层出不穷。

黄金周期间,记者联系上昆明康辉永立旅行社有限公司在广州的一个联络人贺某。她告诉记者,10月3日出发的昆明、大理、丽江六日游的价格是1300元,但 需要记者另外再花1260元购买往返广州的机票。

这也就意味着,3日出发的云南六天游,只需2560元即可,这比当时广州市面上的云南游报价低了差不多一半。贺某向记者承诺,这个昆明、大理、丽江六日 游绝对不包含购物和自费项目,属纯玩性质。

记者立即交定金报名。然而,一直等到10月2日,仍然未接到对方的出团通知。贺某才打来电话称,“前几天,其他两家当地旅行社因为强制购物被重罚,现 在公司开会决定取消昆、大、丽线路。”

出发前一天取消行程?咁都得!记者随即表示异议。贺某道歉后,表示要么退款,要么就让记者参加另外一条1580元的“户外纯玩游路线”,比之前的路线贵出 280元。

但无奈机票已出,记者只能选择加价改线。但原来的机票是昆明往返的,但该团需要丽江往返,贺某要求记者必须自行前往丽江与团队会合。就这样,记者又 不得不另外承担昆明往返丽江的交通费用288元。算下来,出发前,记者就已经产生了568元的额外费用。

记者评述

《旅游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临行前,旅行社在未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的情况下擅自更改旅游线路,实际上已经违反了《旅游法》乃至《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签订合同 以行程单代替旅游合同

飞往昆明前,贺某就向记者承诺,旅行社会在昆明与记者签订正式旅游合同。起初,昆明接待人员白某也告诉记者,出发前会与记者签旅游合同。不过,就在 记者踏上前往丽江的火车前几个小时,他却告知记者:“由于旅游法实施,原来拟好的合同已经不能使用,旅行社需要拟定新旅游合同,最近几天只能以行程 单代替旅游合同。只要游客在行程单上签字确认,就视为签订了旅游合同。”

记者以不放心为由再次要求签订正式的旅游合同。白某又表示,可以通知在丽江具体负责行程安排的“滇马”公司,在正式出发时让领队携带合同与记者签约 。

但当记者到达丽江时,旅游团领队扎某称并未收到通知,所以没有携带合同和收据。他说,他只负责带队和收取代收款。

随后,记者发短信询问白某。记者要求之后最好补签一张合同。不过,直到旅行结束,也没有人主动联系记者说明签订合同的事宜。而且更奇怪的是,同团游 客中,有的签订了合同,有的也未签合同。

虽然我国《合同法》规定,即使旅行社与旅游者未订立书面旅游合同,但已向游客提供服务的,旅游合同依然达成。然而,依据《旅游法》第五十七、五十八 条,旅行社与旅游者应当签订旅游合同,且必须是书面形式。这种做法的目的是要保留必要的证据、降低纠纷解决难度,提醒当事人特别是旅游者慎重对待, 旅行社仅仅以行程单代替的做法显然很不负责任。

隐性自费 承诺包餐最后要AA

参加香格里拉、梅里雪山四日游前,昆明联络人白某给记者的承诺是:“四日游中,由于梅里雪山地区物资匮乏,条件艰苦,在这个景区不包含用餐外,其余 地方,游客们无需自理餐费。”

可是到达丽江后,记者拿到手中的行程单上,却写着餐费要实行AA制。记者反映,白某已承诺团费包含餐费,丽江领队扎某表示该团全程的餐费都需要游客自 行解决,而白某对于记者的质疑不再理会。

全程的餐厅都是由导游指定,一桌8个人。在导游指定的餐馆里,荤菜一般都是三四十元一个,素菜也要二十多元一个。AA餐费后,每个人每餐都要30元。

《旅游法》第三十二条对旅行社的宣传行为也进行了一定的限制。旅行社不得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记者所遇到的情形或许并非属于严重误导消费者,但 旅行社在宣传过程中,承诺了“莫须有”的事情,至少也属于夸大宣传。

旅游安全 未为老人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诸如云南这种旅游重镇,游客必然会前往一些高海拔的非常规景点。记者参加的这个四日游,包含的大部分行程基本都在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进行。在高海拔 地区开展旅游活动,对游客的身体素质有较高要求。记者留意到,团里有两名年龄在70岁以上的老人,不过有家人陪同。

参观香格里拉古城时,其中的一位年长的老伯嘴唇发紫,吸氧之后才有所好转,虽然没有出现其他更为严重的问题,但依然让人感到揪心。记者看到,虽然每 家旅行社都有行前提示,并为每位游客免费准备一瓶氧气,但对于70岁以上的老年人来说,这样的常规应对措施是否足够呢?

对此,白某表示,很少有老人前往诸如香格里拉这样的高原地带,如果有,“旅行社在临行前就会与游客签订一个免责声明,确认在高海拔地区旅游,出现身 体的状况与旅行社无关。”

《旅游法》第七十九条也明确规定:“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因此,在行前和行程中 ,旅游组织者应根据游客自身的情况制定一些完善的应对高寒缺氧环境应急方案,而不仅仅是流于形式,也是落实《旅游法》保障游客安全规定的其中之意。

发布:2013-10-12浏览量:1103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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