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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团蜜月游到了泰国被加收

高高兴兴去泰国参加拍摄婚纱照,谁料遭遇导游强制消费,留下“难忘回忆”。12月4日,董小姐和丈夫与其他一起参加色色婚纱影楼的“泰国浪漫婚纱摄影行 ”活动的新人到达泰国后,当地导游临时改变行程并强迫团员消费,最终董小姐与其他人不得不各支付1550元被迫“旅游”。昨日下午,色色婚纱影楼负责人表 示,已向参团团员收集了所有证据,将会与合作旅行社进行核实和协商,给权益受损的消费者一个答复。

8500元全包参团蜜月游

董小姐和先生打算拍摄婚纱照,选中了色色婚纱影楼提供的“泰国浪漫婚纱摄影行”。“选择这个套餐也是觉得整个策划挺有意思,可以说把拍婚纱照和蜜月游 都囊括在一起,很划算。”董小姐说,根据色色婚纱影楼提供的行程安排,他们夫妇俩将享受7天的泰国行,除了在当地定点拍摄婚纱照外,也会游览着名景点 、观看特色表演,整个拍摄行总共花费约8500元。

董小姐和先生在确定旅游和拍摄行程后,与色色婚纱影楼签订了合同。董小姐说,按照合同上的条款规定,他们所交的费用为泰国旅行摄影行的全部基本消费, “基本等于全包”。正是这个“全包”服务,董小姐觉得她才可以更加舒适地旅游和拍照。

在泰国遭导游强制消费

董小姐和先生与其他11对参加婚纱摄影行的新人在深圳金燕旅行社领队的带领下到达泰国,谁料刚一到达整个活动就“变了味”。与董小姐同行的一对新人说, 到达泰国后,他们入住的酒店与之前行程上规定的级别不同,“连热水都没有”。“第二天,导游又拿出一张有3种套餐的特色节目介绍表让我们挑选,每个套 餐平均下来都要1500多元。”董小姐说,当时导游叫嚣,不交钱选择一个套餐就不给他们酒店的房卡,也不会带他们去拍摄婚纱照的地点。由于身在异国语言不 同,董小姐和其他新人与导游争执无果,最终每人支付了1550元人民币给导游,“被迫”游览一些行程表上没有的景点。

随后几天,导游没有继续向团员推荐旅游项目,但团员们发现,旅游行程已被完全打乱,一些不收费的景点都被导游单方面取消。而让董小姐更加难以接受的是 ,他们到达婚纱照的拍摄地时,发现拍摄场景也与他们在影楼挑选的不符。

董小姐和先生等人结束了7天的旅行回到广州,当即向色色婚纱影楼投诉,要求对方赔偿他们在泰国的1550元“强制消费款”。

影楼:已收集证据与旅行社协商

昨日下午,新快报记者来到位于越秀区东风中路341号的色色婚纱影楼,一些参加了摄影行的新人聚集在店内讨要说法,该影楼大堂经理提出向团员赔偿2000元 摄影产品的解决方案,遭到团员拒绝。

经理表示,团员们在泰国交纳的费用,并没有直接交给影楼,影楼方面需要与深圳金燕旅行社进行协商后才能进行赔偿。随后,影楼负责人余先生到场,对客户 在旅行过程中发生的不愉快表示歉意。

余先生表示,首先,影楼会对所有团员在之后的照片拍摄和成片处理等服务上进行合适的处理。“此外,团员所说的强迫消费的过程和证据,包括录音和录像, 影楼都会收集起来,再与金燕旅行社进行核实和商讨。”

据了解,色色婚纱影楼与深圳金燕旅行社合作从今年11月开始,之前曾有几名参与国外拍摄行的客户投诉过导游强迫购买的情况,但都没有董小姐这批团员严重 ,余先生希望客户能够平静下来理性地处理这件事,影楼也会对细节进行强化,并会对以后的处理进行调整。

昨日下午,记者尝试与深圳金燕旅行社及当时领队联系,但对方未接电话。

律师说法

领队导游涉嫌强迫交易

知名律师朱列玉认为,在这个事件中领队和导游的行为属于强迫交易,是通过恐吓等方式迫使消费者作出违背自己意愿的消费的违法行为。领队和导游的做法已 经违反了合同法,在这个交易过程中消费者的消费是背叛的因此消费行为可以撤销,消费者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向签订合同的另外一方要求返还消费金额。朱律师 表示,假如强迫交易是领队及导游的个人行为,受害者可以向派出所报案要求拘留并放还消费金额;假如领队及导游的行为旅行社已经知晓,那么被害者可以依 据行政法规向当地旅游局、工商局或法院提请调查,情节严重的可以申请吊销该旅行社执照。

发布:2013-11-13浏览量:1090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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