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15条史上最严禁令
被誉为“旅游天堂”的云南近期“恶导游”事件风波不断。10日,该省召开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会议,现场颁布15条史上最严“禁令”——“十五不准”,重拳整治旅游乱象。
地处边疆的云南以丰富的旅游资源、多姿多彩的民族风情吸引着海内外游客的脚步。但随着中国旅游业的博兴,大而不强的云南旅游已经被多个省份超越,频繁出现的旅游乱象更让该省旅游强省的建设遭遇尴尬。
去年10月,香格里拉曝出导游威胁游客“刀架脖子”收藏民家访费;新年伊始,又出现丽江“导游”辱骂游客“不买东西比卖淫可耻”以及9日刚处理的昆明导游辱骂游客“婊子”等事件。
为此,云南省旅游、监察、工商、宗教、物价、交通等十个厅局联合整治旅游市场,颁布“十五不准”:不准强迫及变相强迫游客购物、不准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与逼迫游客接受“霸王条款”、不准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游客退货,不准甩团、甩客、辱骂游客、殴打游客,不准未取得导游证、领队证、从业资格证从事导游、领队业务,旅行社等不准在接待过程中故意降低合同约定标准等,并明确15条处罚措施,严惩以上行为。
“‘十五不准’是投诉的主要来源。”云南省政府党组成员、资政刘平表示,“十五不准”是旅行社、相关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最低道德标准和“高压线”,省政府党组将其作为整改措施提出来,谁也不能碰,碰就要受处罚。
云南省旅发委主任段跃庆称,云南将力推“十五不准”,整治旅游市场。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和完善旅游市场监管机制体制,积极引导行业诚信经营,加强旅游安全综合监管,推进申请试点导游管理改革等举措,使云南旅游真正走上良性健康的发展道路。
2013年以来,云南省旅游执法监察机构查处旅游企业240家次,共处罚金210余万元人民币。查处导游人员641人,对1200余名导游进行了扣分处理,对4名导游及“黑导”列入“黑名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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