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乱刻文物古迹者须惩戒到位
现在有了拘留、罚款等更具针对性的惩罚举措,一旦被查获,当事人就将面临经济上的损失,甚至有暂时失去人身自由的风险。由此产生的惩戒作用和震慑力度,显然大了不少。
山西日前出台的《山西省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规定,刻划涂污国家文物古迹者可拘留。规定称,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不可否认的是,“某某到此一游”几乎已经成了中国所有景区景点内的“另类风景”,只不过它所展示的不是山川的雄壮,自然的秀美,而是道德的瑕疵,文明的短板。诸如游客“梁齐齐”在故宫博物院大铜缸上刻下的“梁齐齐到此一游”,更是经媒体报道以后引发了全国范围内的广泛关注,上升为一起公共舆论事件。
类似的“风景”之所以屡见不鲜,类似的事情之所以层出不穷,从根本上说当然和少数国人的道德水平不高,文明素质欠缺有着密切的关系,但国人的道德水平与文明素质的提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它可能需要几十年,几代人的努力。那么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我们除了等待之外,难道就没有其他更加有效的办法了吗?山西省日前出台的《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规定,刻划涂污国家文物古迹者可拘留,无疑给我们在“等待”之外提供了解决问题的另外一个思路。
按照规定,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除了对处罚措施作出明确规定之外,对哪些行为属于“情节严重”,也作出了明确的说明。这也就意味着,从此以后在山西省境内的景区景点,如果再有乱刻乱画且又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那么当事人所面对的就不仅仅只是道德的谴责,舆论的声讨,还有当地执法机关的强制性措施,比如罚款、拘留。
客观而言,道德谴责和舆论声讨当然也是有作用的,但是这种道德规劝和压力,一方面只对部分人有作用,一些“道德免疫力”高的人,未必会把其当回事;另一方面,有些人在景区景点乱刻乱画之后,未必就能通过报纸网络知道自己的这种行为引起了“众怒”,进而也就失去了反思与自省的机会。而现在有了拘留、罚款等更具针对性的惩罚举措,一旦被查获,当事人就将面临经济上的损失,甚至有暂时失去人身自由的风险。由此产生的惩戒作用和震慑力度,显然大了不少。
说到底,对于部分游客在景区景点乱刻乱画的行为,我们既需要通过引导教育的方式来提升公民的道德水平、文明素质以及文物保护意识,同时也有必要对破坏文物等情节严重的行为采取诸如罚款、拘留等更加严厉的惩罚措施。如果说通过教育引导来提升公民素质,道德水平是一种软措施的话,那么罚款和拘留就是一种硬措施,只有有软有硬,软硬结合,才能取得令人满意的引导和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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