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游溺水身亡家属诉旅社
焦先生夫妇加入旅行团赴泰国旅游,在参与旅行社组织的浮潜活动中,年仅29岁焦先生溺水身亡,其家属就责任归属及赔偿问题与旅行社协商未果,遂于近日将旅行社告到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等共计155万元。海淀法院现已受理此案。
据焦先生的家属称,2011年焦先生与妻子结婚,2012年他们的儿子降生。2013年11月,焦先生考虑到孩子稍大些了,便与妻子一同报名参加了泰国双岛5晚7天旅行团,与北京永利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了旅游合同,并支付了相应的旅游费用。
到达泰国的第二天,11月14日,焦先生与妻子参与了旅行社安排的浮潜活动。夫妻二人都不会游泳,导游称穿上救生衣就很安全,并且海水很浅。然而,就是在浮潜中,焦先生却溺水身亡了。
焦先生的家属认为,永利国际旅行社作为本次泰国旅游的组织方,应当确保参游者的人身安全,但是旅行社并未尽到必要的提示、保障、救助义务,致使焦先生死亡,给其家属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对于焦先生的死亡,旅行社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