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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古城收费引发的社会舆论

近些年,随着旅游成为中国民众重要的生活方式,景区门票问题俨然成了一个重要的社会热点问题,媒体及社会公众给予了极大的关注。这些天,凤凰古城统一收取大门票的举措引发的鼎沸热议,就是一个极为典型的例证。

不管我们是否乐意直面,“一刀切”、“以偏概全”的思维都已经深入到了中国人的骨髓,大多数反对“一刀切”、“以偏概全”,却少有人摆脱了“一刀切”和“以偏概全”的思维模式。在围绕景区门票问题的讨论中,媒体和公众少有客观分析不同景区悬殊巨大的门票状况,也无意区分不同景区的产权性质,而简单地将100多家重要、核心景区(主要是5A级景区)的价格上涨“以偏概全”地指斥为“全国景区门票疯狂上涨”,并把特殊性十分明显、可复制性很差、以偏概全的“美丽谎言”——所谓“西湖免费模式”“推崇”到极致,进而提出“景区都应低价乃至免费”的乌托邦诉求。这些问题实在很有必要客观、理性、深入地探讨。

凤凰古城

凤凰古城是否有权收取大门票

为什么周庄、乌镇、西递、宏村可以收大门票,丽江古城可以征收古城维护费的形式变相收取大门票,凤凰古城却不可以收?有评论认为,凤凰古城景区的“捆绑销售”其本质是“城区收费”而非“景区收费”——依此推理,北京是“北京古城景区”也可以收费了?……全国不乱套

很显然,按照目前公众对于景区“一刀切”、“以偏概全”的思维,凤凰古城肯定是没有权利收取大门票的。但这种观点,只看到了表面上的公共属性,而没有看到某一具体事物所涉及的“公共属性”、“公共利益”往往是有边界的,而不是理所当然地扩展到“全中国人民乃至全人类”。北京当然是可以收门票的,只是作为全国人民的首都,必然是全民所有,因此无权对中国人收取,事实上却通过签证费的形式变相向外国人收取了。

凤凰古城地处偏远,经济发展落后,工业文明的触角尚未延伸至这个小县城。正因为如此,凤凰古城才得以保存了比较完好的与农耕文明时代相称的城镇格局。相较东部地区现代化、城市化、工业化之后千城一面的状况,凤凰的“古城”特色吸引了消费者的注意,多年以来游人如织。无论作为文保单位还是旅游景区,国家对凤凰的拨款都非常少,且凤凰古城由民居组成,是当地人的老祖宗遗留下来的财产,也就是说,凤凰古城是由居住在当地的人民的民居及其生产生活方式组成的,凤凰古城之外的人民没有做出相应的贡献,其产权及其公共属性显然只能属于当地人民,也就是相当于集体所有制。

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凤凰古城属于凤凰本地人的私有财产,这种私有财产可以供游客免费参观,也可以收取门票费,还可以名为免费参观实际上需要一定的消费。究竟采取哪种商业模式,凤凰古城的民众有权自由选择。虽然我们有权指责凤凰人民见利忘义,抑或“捡芝麻丢西瓜”,但无法否认凤凰古城的人民有权对外来人口收取门票,同时,也只有凤凰古城人民才是行使门票权的唯一合法主体。

“霸王硬上弓”是否涉嫌侵权

众所周知,目前“越俎代庖”行使大门票收费权的,也就是这次凤凰古城门票风波的肇事者,却是凤凰县政府和投资商——凤凰古城文化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法理分析,在社区自治的前提下,当地民众有权采取收门票的方式来发展当地经济。也可通过公众约法或契约授权的方式,地方政府或投资商获得人民授权,代行门票权,也即当地人民可以把这种权利让渡给当地政府或者投资商,以期更有效、更便捷地获得更好、更多的收益——利益分配与补偿补偿机制必不可少,充分的利益博弈过程也不可或缺。在这种情况下,其间的法律关系是——古城相当于由业主组成的广义的居民小区,当地政府实际相当于物业管理公司,而投资公司相当于物业公司聘用的保安,古城的景观收益权(门票权)则类似于小区广告收益权。景观收益权毫无疑问应像小区广告收益权那样归属全体业主,而不是物业公司或保安。

然而,这次当地政府与投资商联手收取凤凰古城大门票的做法却是典型的“霸王硬上弓”,除了冠冕堂皇的几个牵强理由,既没有利益博弈、决策磋商的过程,也没有对当地利益诉求多样化的利益主体的任何补偿机制,堪称对当地民众权利的粗暴践踏。

也有舆论认为,收大门票之前游客人满为患,地方政府没有从数量众多的游客中获得正常收益;投资商炒热了凤凰古城,自己却没有挣到钱,因而要出此下策。

事实是,2011年,凤凰县全年共接待中国内地外游客600.14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44.31亿元,门票收入1.5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15.4%,47.01%,2.65%;2012年共接待游客690万人次,实现的旅游总收入是53.01亿元。莫非对于政府来说只有门票收入才是收入?对于以创意营销见长、“空手套白狼”的投资商叶文智来说,每年1亿之巨的门票收入也看不上眼

因此,且不说事实并非政府和投资商没有获得正常收益,即使政府或投资商没有获得预期收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也必须守法,恪守契约精神。

假设投资商在开发之初,就“低位建仓”买下大片的土地或房产,今日之收获自然无以复加。叶文智当初没有这么做,这只能说明他当年或者信心不足,或者资金不足,或者缺乏凤凰古城因为旅游发展而房地产特别是商业房地产将大幅升值的远见。市场就是博弈,交易通常建立在信息不对称基础上的多空分歧。试想当年低价卖出房产的当地人岂不是要痛悔一生?因此,投资商可以为自己的缺乏远见懊悔,却必须接受现实,而不是非法变更经营权转让的标的,通过强行收取大门票来“巧取豪夺”、弥补本来就不属于自己的“预期收益”。投资商和政府都必须克服人性的贪婪。当然,政府随意修改与投资商的合同也是不诚信的表现,政府可以撮合,但无权随意整合旅游企业,更不可为一己之私,与投资商合谋侵害民众与其他中小投资商(商家)的利益。

对于投资商和政府来说,不算计民众的利益,靠创意去做产业的增量才是正道,比如,笔者去年就曾力挺投资商的“烟雨凤凰”造城计划。

“凤凰”是否会因此变“乌鸡”

毋庸讳言,凤凰古城收取门票,无疑是出于经济发展的目的,但这到底是不是一种最好的商业模式,值得商榷。从长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来判断,这种举措肯定属于不好的方式。

凤凰属于社区型的景区,很多游客去凤凰主要是为了欣赏古城风貌,体验最接近古代生活和商业的氛围。收了门票之后,古城就变成了死的景区,虽然便于管理,并让游客享受“便于管理”带来的“旅游体验”。但是像古城这种传统社区型的景区最大价值和核心价值在于古风古貌,以及古城所特有的氛围。尽管如凤凰县旅游局在微博上所表示的,凤凰古城旅游的内容应该包括凤凰的自然山水、历史文化、民俗风情等多方面的体验,仅仅古城山水观光,不能代表凤凰旅游的全部,但是游客只要亲历了这种风貌,享受到了这种氛围,就是体验了它的核心价值,就是不虚此行。其他需要额外收取门票费的景区则属于游客的自由选择,不去,并不影响游客对凤凰核心价值的体验。

事实上,一个古城的商业化气息、各行业的不规范行为以及游客的满意度与门票之间没有本质上的因果关系。凤凰古城收了大门票变成景区之后,未必就能够保证遏制其过度商业化的趋势。相反,高额的门票会影响游客的积极性,导致游客数量的减少。凤凰古城要提高游客的满意度,不妨从满足游客的多元需求开始。

凤凰要最大限度地保护当地的人文气息,需要探索一种好的管理模式或者收费方式。

古城镇的经营模式与传统风景区不一样,古城属于民居性质,其本质是民间的,但是经营模式的整合肯定有政府的背景,什么样的商业模式才能让古城赢得长久生命力呢

现在的游客分为两种,一种是走马观花式,去收取大门票的乌镇、周庄游览的游客便属于此类;还有一种是休闲度假式,比如去丽江寻找“艳遇”、坐酒吧等的游客,收取门票肯定会对这种业态造成沉重打击。当然,古城维护费实质上是与玉龙雪山等景点捆绑,堪称对观光游客(通常只来一次)的“定向收取”,并不在古城查验,相对隐蔽,因此舆论反弹不突出,但对实际没去古城的游客显失公平。周庄、西递、宏村等古镇、古村落则因规模远小于县城,加之一直收费而被“放过”。

当然还需要判断哪一种方式见效快,对于能够整体操控资源的投资者、管理者或者政府,收取大门票比较容易变现,但是长远来说并不可取。

据称,去凤凰古城的游客中购买景点通票的不足30%,把70%以上的年接待游客总人数乘以148元/人,令人咋舌的白花花的银子数量以利润呈现,难怪凤凰县政府和投资商叶文智难以抗拒这“致命的诱惑”。然而,凤凰古城时运不济,时值全民关注景区门票涨价,城内的几个景点以及城外的南华山神凤文化景区、南方长城等景区对观光客的吸引力又无法与玉龙雪山、木府、平遥县衙等相提并论,因此无法借鉴丽江古城的“巧妙”做法。

发布:2013-04-24浏览量:1064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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