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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VIP团被投诉竟是“购物团”

深圳市消委会昨日发布港澳游消费投诉情况。去年1月至今年4月,市消委会共受理涉及港澳游的消费投诉177宗,强迫购物、违法合同约定、擅自增减或变更旅游项目、违规拼团转团4大问题成为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

没达到购物要求被导游一路辱骂

李先生夫妇使用某旅游VIP畅游卡参团港澳游,没想到掉入了"购物团"。李先生反映,他们从皇岗口岸出发到中国香港,然后再到中国澳门,每人每天交50元小费,一共换了13个导游。到中国香港的第二天,导游就没收了他们的通行证,强迫团友购买钻石、黄金等高额商品。李先生夫妇被迫购买近两万元的物品。有些团友没达到购物要求,晚上食宿很差,还被导游一路辱骂。

李先生称,散拼团里游客的卡,有的是单位以500元团购作福利发的,有的卡上标注价值3988港元/双人,有的是亲友送的,有的是街头派发领的。来深圳前,所有行程都是按卡上的电话号码进行确定,没有签订合同。

市消委会接投诉后调查核实,某旅行社从没组织过这样的团,上述冠名实属假冒。市消委会介绍,强迫购物是消费者反映的港澳游问题之一。旅行社导游对不在指定购物点购买价值高昂的物品或者购物金额较少的消费者,轻则讽刺侮辱,重则扣押证件、胁迫退团、限制人身自由,给消费者造成精神和财产伤害。

此外,消费者还反映旅行社存在违法合同约定、违规拼团、转团等问题。据介绍,一些旅行社擅自增减或变更旅游项目,未经消费者同意增加购物次数或变更为自费项目,如果不参加,就让消费者等候或退团;利用"准星级"、"某星级酒店旗下酒店"误导消费者,降低住宿、用餐标准。

一些非法单位冒充正规旅行社在网上或通过发放旅游优惠券、赠券等形式非法招徕游客,一旦消费者付款或出行后便附加条件或者变相加收费用,否则不予出行。此类投诉多是旅行社以"低价"、"免费"吸引消费者,实则交付的费用以及得到的服务与宣传不符,也达不到优惠券的价格,甚至比正常参团交付的费用更高。

出行前须核实经营者资质

为何会出现诸多的港澳游投诉纠纷?市消委会分析,一是旅行社通过不正当的手法争取客源,采用强制消费、增加自费项目、降低服务标准等手段赚取佣金和节约成本;二是组团社和地接社没有衔接落实好食宿、景点等事项,特别是在黄金周出游高峰期,地接社由于接待能力等因素未能按照组团社的承诺提供服务,造成违约、承诺不兑现等问题;三是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薄弱,过于注重价格,忽视旅游产品的质量内涵。

鉴于上述原因,市消委会提示消费者出行前要核实经营者的资质,如旅行社(包括组团社、地接社)及其网站、发布旅游信息的网站、旅游券上冠名的旅行社、发放旅游券的单位,以及有关旅游信息、优惠活动内容的真实性。

据介绍,深圳地区旅行社的资质可以在市文体旅游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旅行社的企业主旅游网站真伪情况可登录市文体旅游局网站(www.szwtl.gov.cn/)查询。对未列明的旅行社网站或在旅行社的企业主网站中未链接的旅游网站,消费者要慎重,建议不选择。中国内地非深圳地区的旅行社资质情况,可以在旅行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部门查询。

消费者可以向冠名的旅行社核实是否发放旅游优惠券、赠券、团购活动;是否和某网站有合作关系;具体优惠内容是否真实以及限制条件、注意事项等,最好双方就有关事宜签订协议。

其次,消费者要提高警觉性,双方要就购物次数、食宿交通标准、旅游行程、违约责任、纠纷解决方式等具体问题签订合同,如有特殊要求或对部分合同条款有异议的,建议签订补充协议或在合同中进行具体约定。要保留好有效证据,对网购,特别是团购的旅游消费通常没有旅游合同,建议消费者慎重选择。同时要保留好双方的聊天记录、广告截图,索取正规发票,保管好转账账单。

此外,不要轻信低价宣传,应事先了解清楚组团社和地接社是否诚信、接待能力如何等情况,避免被转团、卖团、强迫消费。

发布:2013-05-23浏览量:1193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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