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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通行证办理

内地居民因私往来中国香港或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探亲、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等非公务活动,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凭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签注前往。

申请港澳旅游资料 - 经旅行社办理的团体旅游

申请个人赴港澳旅游资料 - 「办理港澳个人游签证」

现时,全中国内地地共有32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游」身份来港旅游。
已开放「个人游」的城市计有:
北京 上海 广东省(全省):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惠州、汕头、潮州、清远、肇兴、云浮、梅州、阳江、茂名、湛江、韶关、揭阳、汕尾及河源 江苏省:南京、无锡、苏州 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 福建省:福州(仅限市区)、泉州、厦门

办理港澳通行证的办法

有关旅客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访问签注的详情,请联络个别省市的公安机关,或浏览以下机构网页: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办理 港澳通行证)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办理 港澳通行证)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办理 港澳通行证)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办理 港澳通行证)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办理 港澳通行证)
福建省:福州/泉州/厦门 (福建办理 港澳通行证)


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领取申请表
居民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当地出入境管理机关,领取一张《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国家工作人员等要由单位出具意见。不满14周岁的居民在办理申请时,须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陪同。

第二步按要求填写申请表

第三步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及照相
申请表内容填好后,申请人要将身份证和户口簿个人资料的复印件粘贴在申请表背面。申请人将一张近期正面白底免冠半身、光面头像照片贴在申请表上,相片尺寸:48×33mm。服务大厅里有照相服务点。

第四步交费
申请人根据本人所选择的签注种类交纳个人旅游证件工本费和签注费。

收费标准(仅供参考):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100元
一次有效签注每证20元
二次有效签注每证40元
有效期1年以下(含)多次有效签注每证100元
有效期1年至2年(含)多次有效签注每证150元
有效期2年至3年(不含)多次有效签注每证200元
有效期3年以上(含)多次有效签注每证300元
注:签注类型各地略有不同,以当地出入境管理机关公布为准。

第五步向工作人员提交资料
申请人持交费发票、已填好的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服务台交验资料,并回答民警有关询问。完成申请手续后,民警会给你《回执》单,上面有工作电话。
第六步取证
按规定,往来港澳通行证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人在等证期,可以拨打《回执》单上的咨询电话询问办证的进展程度。

中国出入境相关规定

出境登机一般流程:

1、办理行李托运(不要将贵重物品进行托运),换取登机牌,飞机起飞前45分钟停止办理以上乘机手续
2、前往通关柜台排队通关
3、接受边防检查,在边防柜台前,请出示护照、登机牌
4、接受安全检查(请将液体及危险物品等事先办理托运)
5、前往登机牌上所写的登机口
6、候机,登机

出境携带钱币金额一般规定:

海关规定每人最多可以携带人民币20000元或折合5000美金的等值外币,超出部分需要向海关书面申报,请尽量不要超过规定,超出部分可能会面临征税、罚款或没收。

海关申报物品的一般规定:

若携带单价超过5000元的摄像机、长镜头相机等贵重物品出关请在托运行李前向海关申报。

旅客携带液态物品规定:

乘坐从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 积不得超过100毫升(ml)。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L)的、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交运。

液态物品包括
1、饮品,例如矿泉水、饮料、汤及糖浆;
2、乳霜、护肤液、护肤油、香水及化妆品;
3、喷雾及压缩容器,例如剃须泡沫及香体喷雾; 
4、膏状物品,例如牙膏; 
5、隐形眼镜药水; 
6、凝胶,例如头发定型及沐浴用的凝胶产品;
7、任何稠度相似的溶液及物品。

以下物品可以随身携带:(超过100毫升,必须接受X光检查)
1、药物:只限旅程所需要数量,如糖尿病药物包等旅客必需的液态药品(需凭医生处方或医院证明)
2、婴儿食品:只限旅程所需要数量,如婴儿奶粉/牛奶 /母乳(需有婴儿随行)
3、非液态化妆品:如固体止汗剂、唇膏、粉末状粉底

入境一般规定:

若在境外购买大件电器商品,携带入境时海关会依法收税。其他禁止入境、限制入境、及需征税的物品规定请向海关部门了解。

详细入境物品种类及限量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

附: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doc


附1:出境11大出发机场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http://www.bcia.com.cn/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http://www.shanghaiairport.com/index_pd.jsp
上海虹桥国际机场:http://www.shanghaiairport.com/index_hq.jsp
南京禄口国际机场:http://www.njiairport.com/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http://www.hzairport.com/
无锡硕放国际机场:http://www.wuxiairport.com/
天津滨海国际机场:http://www.tbia.cn/cn/index.do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http://www.cdairport.com/cdairport/front/index.jsp
武汉天河国际机场:http://www.whairport.com/
深圳宝安国际机场:http://www.szairport.com/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http://www.baiyunairport.com/
中国香港国际机场:http://www.hongkongairport.com/gb/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http://www.cqa.cn/u/jichang/


附2:中国民航总局、中国海关总署相关规章

以下规定来自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http://www.caac.gov.cn/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

以下规定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网站:http://www.customs.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 客旅行自用物品的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
《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相关规定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http://www.aqsiq.gov.cn/zwgk/flgz/index.htm

护照办理

首次申请护照必须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军人在部队或工作单位驻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关于在外地上学、工作是否可就近在学校、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可向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咨询办理方法,咨询电话详见第九项。


一. 准备材料

  • 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背景色以各地出入境管理处规定为准,
    请见第九项各地办理须知。
  • 已满16周岁的居民携带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身份证)
  • 未满16周岁的居民携带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能证明监护关系材料的原件(如户口簿、出生证等),并由其监护人陪同前往办理
  • 部队院校在读无军籍学员还须提交所在院校出具的无军籍证明
  • 军人携带军官证(或者离退休证)、部队《因私事出国(境)人员审查批件》原件,所在部队须在《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上出具意见并盖章,负责人要亲笔签名确认
  • 须出示单位意见人员
    凡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办因私护照必须由单位在《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上出具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具体人员范围如下:

    (1)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2)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金融机构分支行(分支公司)以上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含离退休人员);

    (4)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人员;

    (5)其他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人员。

注:申请出入境证件时,如居民身份证在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应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 携带上述材料去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复印相关证明材料、拍照照相(须穿深色衣服)

注:《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也可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网站下载、打印、填写,网址参见第九项,请正反打印


三. 递交申请

将填写好的贴好照片的申请表格和所需材料递交到受理窗口,待工作人员审核完毕后,领取《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单,核对回执单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名。

四. 缴费

  • 申请人在递交完申请后须立即持《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到收费处交费
    (申请人须在受理当日交费。未按时限交费,领取证件日期将另行通知。若申请后一个月内未交费,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材料不再退还本人)
  • 收费标准:200元/本

五. 办理时限

  • 北京:市局出入境管理处、东城分局、西城分局、崇文分局、宣武分局、朝阳分局、海淀分局、丰台分局、石景山分局、通州分局、顺义分局、昌平分局、大兴分局、门头沟分局、房山分局、平谷分局为7个工作日;怀柔分局、密云县局和延庆县局为10个工作日;取证日期自递交申请后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计算。
  • 上海:10个工作日
  • 南京: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办结
  • 天津:受理交费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杭州: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
  • 苏州:15个工作日
  • 深圳:15日
  • 成都:15个工作日
  • 武汉: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
  • 重庆: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核查或调查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六. 领取护照

  • 本人领取:申请人本人须按照《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上注明的取证日期或出入境管理部门通知的取证日期按时领取证件。取证当日,申请人本人凭《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及缴费收据,并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受理申请的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证件。领取证件后,请仔细核对证件内容,发现差错,及时改正。
  • 他人代领:代领人携带《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本人身份证、护照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出入境管理处领取护照。
  • 快递上门:若想选择快递上门,须在办理护照当天凭《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到出入境管理处内的邮政速递柜台办理手续并缴纳快递费。快递范围以当地出入境管理处的规定为准。

七. 办理签证前请在护照最后一页的持证人签名栏用黑色签字笔签署本人姓名

八. 护照有效期

  • 未满16周岁人员签发5年期护照
  • 16周岁(含)以上人员签发10年期护照

九. 10大城市办理地点


北京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地址:
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
咨询电话:
010-84020101
人工咨询时间:
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12:00,下午13:00-17:30 
监督电话:
010-84015300
网址:
办理须知:
申请表下载:
(也可就近到各分县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
上海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地址:
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迎春路路口)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
咨询电话:
021-28951900
网址:
办理须知:
申请表下载:
(也可就近到各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办理)

南京

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地址:
三元巷洪公祠1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咨询电话:
025-84420004
监督电话:
025-84420003
网址:
办理须知:
申请表下载:
(常住户口在南京市的居民,由本人就近向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或者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五(区)县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申请)
杭州
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地址:
杭州市华光路35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夏季下午办公时间为14:30-17:00)
咨询电话:
0571-87280185
监督电话:
0571-87280536,0571-87280602
网址:
办理须知:
申请表下载:
苏州
苏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地址:
苏州市三香路389号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
咨询电话:
0512-68661471(白天),0512-65225661-20593(晚上)
网址:
办理须知:
申请表下载:
(常住户口居民可就近到各地公安出入境窗口办理)
天津
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地址:
天津市河北区寿安街19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9:00-17:00;周五至周六9:00-16:00
咨询电话:
022-24458825
监督电话:
022-24459641
网址:
办理须知:
申请表下载:
深圳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4016号
办公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逢节假日休息
咨询电话:
96897、95000100
网址:
办理须知:
申请表下载:
(也可就近到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办理,现役军人须本人亲自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申请)

成都

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地址:
成都市顺城街391号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
咨询电话:
028-86407198,028-86407769
网址:
办理须知:
申请表下载:
(也可就近到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办理,现役军人须本人亲自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申请)

武汉

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地址:
江岸区张自忠路306号(本处)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会展中心1楼(江南受理中心)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上午14:30~17:30
咨询电话:
027-85395333
监督电话:
027-82712357
网址:
办理须知:
申请表下载:
(本处可受理全市城区户口居民。蔡甸、江夏、黄陂、新洲远城区居民必须去各自户口所在地分局受理,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江岸、江汉、桥口、武昌、青山、江南受理中心可受理全市城区户口居民,沌口开发区分局可受理本区户口居民,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长航、民航、铁路的员工申请护照必须去各自系统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

重庆

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中心

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黄泥塝黄龙路555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夏时制: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00)
咨询电话:
023-63961944
监督电话:
023-63962000
网址:
办理须知:
申请表下载:
(也可就近向户口所在的区、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以当地出入境管理处规定为准。

国内航班乘机的相关规定

中国内地航班乘机流程:
建议最晚在航班起飞前2时达到候机楼,航班起飞前30分钟将停止办理乘机手续。
1、托运行李、换登机牌:到中国内地航班信息显示屏或前往问询台查询您的航班所对应的办票柜台号及其它信息,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机手续,托运行李并领取登机牌;
2、安全检查:准备好登机牌、有效身份证件,并交给安全检察员查验。为了飞行安全,旅客必须从安全门通过安全检查,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必须经X光机检查。
3、候机及登机:经过安检后根据登机牌指示的登机口到相应的候机区休息候机。通常情况下,航班起飞前约30分钟开始登机,请您留意航班信息屏或注意广播提示。登机时需要出示登机牌,请提前做好准备。
随身携带行李须知:

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行李,持公务舱和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一件行李。每件行李体积不超过20×40×55厘米。上述两项总重量均不超过5公斤。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免费托运行李额:

持成人或儿童客票的经济舱旅客为20公斤,公务舱旅客为30公斤,头等舱旅客为40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
旅客对逾重行李应付逾重行李费,中国内地航班逾重行李费率以每公斤按经济舱票价的1.5%计算,金额以元为单位。

关于携带液态物品乘坐中国内地航班的规定:

1、乘坐中国内地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交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2、旅客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ml),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
3、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过站或中转的旅客,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置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并需出示购物凭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4、有婴儿随行的旅客,购票时可向航空公司申请,由航空公司在机上免费提供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物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交由机组保管。
液态物品包括所有液体、浆状、膏状、凝胶及喷雾类物品。例如矿泉水、饮料、汤、八宝粥、辣椒酱;乳霜、护肤液、护肤油、香水及化妆品;香体喷雾、剃须泡沫;牙膏、隐形眼镜药水、发胶、沐浴乳等。有婴儿随行的旅客携带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可适量携带。

禁止携带登机或托运物品清单:

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禁止随身携带或托运以下物品:
1、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含主要零部件)及其仿制品;
2、爆炸物品,如弹药、烟火制品、爆破器材等及其仿制品;
3、管制刀具;
4、易燃、易爆物品,如火柴、打火机(气)、酒精、油漆、汽油、煤油、苯、松香油、烟饼等;
5、腐蚀性物品,如盐酸、硫酸、硝酸、有液蓄电池等;
6、毒害品,如氰化物、剧毒农药等;
7、放射性物品,如放射性同位素等;
8、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有强烈刺激气味的物品、可能干扰机上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等。

禁止随身携带但可托运的物品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禁止随身携带以下物品,但可放在托运行李中托运。禁止乘机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包括:
1、菜刀、水果刀、大剪刀、剃刀等生活用刀;
2、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等专业刀具;
3、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矛、剑;
4、带有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登山杖,棒球棍等体育用品;
5、以及斧、凿、锤、锥、扳手等工具和其他可以用于危害航空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锐器、钝器;
6、超出可以随身携带的种类或总量限制的液态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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