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路编号20181222110150:日本金装皇牌6天 大阪出入 深圳往返 出发城市:深圳 交通方式:飞机往/飞机返 行程天数:6 |
![]() 预订咨询电话:0755-88823610 88823620 400-877-279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22:00 周六、日10:00-18:00 |
品质推荐: ² 全程入住当地4星酒店,质素胜人一筹! ² 提升一晚温泉酒店 行程特色: ² 提供优质服务,不以自费项目去补贴团费! ² 深度探索全世界文化遗产:本愿寺 及 富士山 ² 一次过游覧本州著名景点,全方位探索日本文明及古朴的面貌! | 全程尽享丰富日式美食,大饱口福! ² 温泉宴会料理 ² 海鲜锅 各地血拼热点推介: ² 大阪:传统繁华街心斋桥 ² 东京:名牌中心银座 |
*如遇日本周未,大型运动会,演唱会或3连休假期等,酒店极为紧张,如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我们会作出如下退款安排: 1、成田或关西机场酒店由4星降3星可退人民币50/人/晚 2、大阪或东京或札幌酒店,由4星降3星可退人民币100/人/晚 3、不住温泉酒店改为入往市区同级酒店可退100/人/晚 备注:如因餐厅爆满或交通堵塞,行程中两个自费餐,导游将会以实际情况调整用餐时间 行程仅供参考,因航司变更或航时或酒店变更,以最终落实出团行程为准,敬请留意! *特别注意: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治形势、政府法令、航空、铁路、及公路等)出现紧急情况,造成团队行程发生变化可能引起费用的变化由客人承担,本公司协助解决! 6.此线路最低成团人数16人,如收客数不足16人时 ,本公司会提前5天更改线路出行或延期或退回所交团款 ,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 。 | ||
报价包含 | ★往返国际机票★全程燃油税★机场税行程上所列景点第一门票★境外绿牌车旅游大巴★行程中所列团队用餐(午:日元1200 X 4/晚:日元1200 X 2)★日本酒店不设星级标准,当地4星级住宿,1晚温泉(相当于中国内地3-4星)★双人间住宿(如旺季期间所安排酒店标间爆满,会自动提升全单间) | |
报价不含 | ★出入境行李海关课税★超重行李的托运费及保管费★酒店内收费电视、电话、饮品、烟酒等个人消费税,境外个人消费费用自理。★由于目前国际燃油税不断上涨,若航空公司临时调整燃油税,本社有权按实际情况补收税金差价,敬请配合! ★旅客旅游意外险(请建议客人自行购买)、★全程司机导游服务费人民币300/人 (大小同价)★不含旅游签证费 300 | |
自费项目 购物说明 | 本线路无导游安排的自费游览项目,协议入2店 | |
单人房 | ★全程酒店均为二人一室,如您的订单产生单房,我社将安排您与其它客人拼房。如您要求享受单房,我社 将加收全程单房差 :人民币 1800 /人 | |
1.不占床儿童定义:出发之日时不满12周岁的小童, 超过12周岁必须占床! 若12岁以下儿童占床价格必须按成人收费! |
特别声明: | |
★膳食由我司预先安排的餐厅,如团友不共同用餐,将不能退费,作自动放弃论!★如遇航班延误或取消、天灾、战争、罢工、领馆签证延误等不可抗拒因素的特殊情况,我公司有权变更行程及出发日期,最终行程以出团通知为准!★暑假,樱花,红叶期间是当地旅游旺季,各景点或游乐场等热点游人较多,本社安排之行程及餐食,导游将按照实际交通及游览情况,略作适当调整,以便顺利完成所有景点,敬请客人配合!★ 如遇当地公共假期、节日、气候等状况,上述行程次序及景点可能临时变动、修改或更换,本公司不作预先通知,敬请谅解;★巴士每天服务至晚上八时,如客人自身原因景点集合迟到导致整团需延长巴士服务,按日本条例,需每小时付日元10,000给司机作延长金,此费用将由客人承担!★ 因客人自身问题而不能在中国关出境或在日本入境,则所有费用,恕不退款。★年末,年始及假期,价格将会有浮动,如日元汇率大幅浮动,报价会作适当调整★特别注意:日本当地导游均以广东话为主,请于报名时说明,若最终确认的导游讲解语言不能满足部份客人需要,将由我司专业领队负责翻译及介绍,敬请见谅!★团队人数我司会以旅游车辆的坐位数合理分配,散拼团不得对团队人数提出异特议。★富士游出发之团队,为全国散拼团,游客均从全国各地不同口岸往返日本目的地集合,才开始行程观光游览 |
*** 以上行程仅供参考,以最终出发行程为准,本公司保留对具体行程适当调整的权利***
根据最后确定航班,行程大阪进、东京出或者东京进、大阪出。我司有权调整景点前后次序。
温馨提示:根据日本政府最新规定,旅游巴士司机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晚上20:00,
每天行程最晚将在这个时间前结束,请谅解!
旅游购物安排补充协议书
编号:BZ-GW-00001
甲方(旅行社):
乙方(旅游者):
根据《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安排具体购物场所需应旅游者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其它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因此在本次旅行过程,本旅行社应旅游者(乙方)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旅游购物场所,具体约定如下:
一、购物场所简述及安排
购物场所 名称 | 购物场所特色 (指主要售卖商品等) | 前往 时间 | 停留 时间 | 备注 |
综合免税店 | 保健品、药品、电子产品等 | 月 日 | 1小时 | |
日本药妆店 | 药品、化妆品等 | 月 日 | 1小时 | |
二、相关约定
1、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必须是基于应旅游者要求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确认的前提下方可;甲方或其派出的带团导游不得有任何欺骗或强迫旅游者的行为,如有发生前述行为,旅游者有权拒绝前往并可向组团社投诉或依法向国家相关部门举报。
2、本协议的履行双方均需确认是在不影响团队正常行程安排或不影响同团其它旅游者(即需妥善安排不前往购物场所的旅游者)的前提下方可。
3、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甲方承诺该购物场所售卖的产品不存在假冒伪劣产品。
4、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可能因地区差异及进货渠道等原因其售卖产品的销售价格甲方不能保证是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是一致的,因此甲方郑重提醒前往购物的旅游者谨慎选择是否购买。
5、旅游者在购买产品时请主动向购物场所需要发票或售卖单据以做凭证。
6、购物场所同时向本地公众开放且价格与当地市场均价差异不大的场所如购物一条街、奥特莱斯、连锁(百货)超市、免税店等购物场所不属于《旅游法》规定的“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范围。
7、旅行社行程单中的景点、餐厅、长途中途休息站等以内及周边购物点不属于安排的购物场所,旅行社不建议购买,如购买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关于退换货
1、本协议约定下旅游者在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购买的产品,如旅游者有退换货要求时需将产品及售卖单据提交甲方或组团社,甲方或组团社有协助乙方退换货的责任和义务。
2、对于旅游者退换货要求为在货品退货约定期限内(请务必购买时确认货品退换货要求且向购物场所书面确认),其中食品及化妆品类产品退换货时需保持其外包装完好,其它类产品则需保留产品外包装。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受组团社及地接社委托该团导游为甲方授权签字代表,乙方为旅游者本人(18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监护人签名)。
甲方: 旅行社 乙方(旅游者签名):
导游:
电话: 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