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路编号20161103140032:【纵情八桂四天】 独秀峰王城、冠岩、漓江风光四日高铁团 出发城市:深圳 交通方式:高铁往/高铁返 行程天数:4 |
![]() 预订咨询电话:0755-88823610 88823620 400-877-279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22:00 周六、日10:00-18:00 |
天 数 | 行程安排 | 早餐 | 中餐 | 晚餐 | 住宿酒店 |
第一天 | 深圳北-桂林北 | 自理 | 自理 | 自理 | 桂林标准酒店 |
第二天 | 独秀峰·王城-漓江风光 -冠岩景区-西塘景区-兴坪古镇-阳朔西街 | √ | √ | 自理 | 阳朔标准酒店 |
第三天 | 马岭鼓寨-訾洲·象山-尧山景区-山水间或梦幻漓江 | √ | √ | √ | 桂林标准酒店 |
第四天 | 堤雅乳胶博物馆-东盟丝绸文化展示中心-木龙湖·东盟园-广西玉石文化推广中心—送团 | √ | √ | 自理 | 温馨的家 |
费用包含: 【高铁】 深圳北-广州南/桂林北往返高铁票二等座。 | |
【住宿】 | 全程入住四星建造不挂牌酒店(按四星标准装修);升级一晚豪华酒店;酒店住宿若出现单男单女,客人须与其它同性客人同住,若不能服从旅行社安排或旅行社无法安排的,客人须当地补房差入住双人标间。 |
【用餐】 | 含4正3早(酒店房费含早餐),正餐八菜一汤不含酒水;此为团队用餐,若游客放弃用餐,恕不另行退费,请游客人谅解。人数增减时,菜量相应增减,但维持餐标不变,不含酒水。 |
【导游】 | 当地优秀中文导游全程服务,自由活动时间除外。 |
【交通】 | 用车将根据团队人数安排9-55空调旅游车,保证每人1正座。 |
【景区】 | 行程中所列景点首道大门票(不含景区内索道、所有自由活动及自费项目均不包含) |
【儿童】
【购物】 | 12岁以内1.4米以下儿童:含目的地用餐、旅游车位及导游服务。超高请于景区门口按景区标明的价格现补门票(桂林阳朔当地的景点游览会根据儿童身高按不同比例收费,此部分费用由家长在当地现付),遇龙河漂流,儿童高度达到1.1m(含1.1m)需自行购买成人票。儿童不占床不含早餐,如需占床,敬请补单房差。 品质团,全程进三个购物店,不推自费。(温馨提示:不含景区内设立的景中店、商店、过脚过路店,以及公路边设立的洗手间店)对景区内设立的商店、路店,请游客三思、如需购买或食用敬请谨慎,不做进店范畴。如自行购买商品如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
费用不含: | |
1. | 自由活动期间交通费和餐费。 |
2. | 全程入住酒店产生的单房差及加床费用,入住房间以标间为准,如需要其他类型房间,需自行按照酒店标注价格补房间差价。 |
3. | 旅游意外保险及航空保险(建议旅游者购买)。 |
4. | 儿童报价以外产生的其他费用需游客自理。 |
5. | 因旅游者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等自身原因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 |
6. | 不占床位游客不含早餐。 |
7. | 持护照的游客需要另外支付相应费用,请到达目的地后支付给地接社。 |
8. | 因交通延阻、罢工、天气、飞机、机器故障、航班取消或更改时间等不可抗力原因所导致的额外费用。 |
9. | 酒店内洗衣、理发、电话、传真、收费电视、饮品、烟酒等个人消费。 |
10. | 当地参加的自费以及以上“费用包含”中不包含的其它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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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您欣赏桂林阳朔美景的同时,敬请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和私人财产。旅行期间敬请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切务轻信当地“野导”的免费廉价诱惑。 |
| 行程部分景区内有自营购物店,请谨慎购买。 |
| 桂林酒店标准比内地偏低,请旅游者提前做好心理准备。如遇旺季(每年3月1日至10月15日之间及特殊节假日)酒店资源紧张或政府临时征用等特殊情况,造成行程中备选酒店客满,我社有权调整为同等级或者标准以上酒店。酒店的退房时间为中午的12:00,返程为晚班机的旅游者可把行李寄存在酒店前台后自由活动或自补房差开钟点房休息。桂林阳朔入住酒店默认为标准间,如需大床请在报名中注明,我们将尽量安排。 |
| 旅游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为保障游客“住得安心、吃得放心、玩的舒心”,旅行社从出行常识、旅游活动和特殊人群三方面为您提供旅游安全指南。出行前,提醒您仔细阅读相关内容,重视旅游安全,使您的出游真正成为“快乐之游、难忘之游、收获之游”。 |
| 全程使用空调旅游车,每人一个正座位。如有特别要求车辆,请提前说明,重新核价。旅游车到景点、餐厅期间客人统一下车,不再单独开车门给客人上车休息和开空调。贵重物品不能存放在车上。 |
| 由于旅行社组织的是散客拼团线路,未成年人须有成人陪伴出游,残疾人、老年人、行动不便者建议有家人朋友照顾同行,体弱多病及孕妇不建议参团,否则由此造成的不便或问题,我社不承担责任。 |
| 行程中所含的餐食,早餐为酒店房含,不用不退。正餐按产品用餐标准操作,不含酒水。桂林用餐口味较辣,且普通团队餐厅菜式比较雷同。建议旅游者用餐可提前和导游沟通少辣,多辣。 |
| 行程所含门票指进入景区的首道门票,不包括该景区内电瓶车或景区内其他另行付费景点门票。行程中所含的所有景点门票已按景点折扣门票套餐核算,故客人持有军官证、残疾证、老年证等优惠证件及其他特殊身份人士,则无退还。如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或政策性调整导致无法游览的景点,我社有权取消或更换为其它等价景点,赠送景点费用不退,并有权将景点及住宿顺序做相应调整;景区后括号内备注游玩时间为抵达景区开始到离开景区为止时间,特殊情况(漓江水位、景区流量控制)等因素以实际游览为准。 |
| 本行程部分景区及酒店为方便旅游者有自设的商场及购物场所,并非我社安排的旅游购物店(部份景区均有内导代为讲解,禁止行程导游进入),此类投诉我社无法受理,敬请谅解;如在自由活动期间有购物需求,请自行前往;当地购物时请慎重考虑,把握好质量与价格,务必索要发票,当地特产有罗汉果、桂圆肉、桂花香水、桂林三宝(辣椒酱、豆腐乳、三花酒)、白果、桂花糕……请到正规大型超市购买,切忌到路边小店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
| 维权事宜注意:客人必须填写“游客意见书”,如果客人在意见单上填写“不满意”一栏后,可视为投诉范畴,并在意见单上填写投诉理由;恕不受理客人因虚填或不填意见书而产生的后续争议。请组团社在收客的时候告诉各位游客必须认真仔细填写,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客人自负。投诉问题在旅游目的地就地解决(决不把问题带回组团社),请组团社告知游客/领队/全陪,返程后我社不接收投诉!旅行社不受理因虚假填写或不填意见书而产生的后续争议和投诉。 |
| 本公司对以上条款保留最终解释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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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旅游者):
乙方(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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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报名参加由乙方组织的 日游团队。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本着自愿原则,现甲、乙双方就前述旅游合同所约定的《旅游行程单》以外的内容进行了充分协商,并已达成一致意见,特补充约定如下: | |||||||||||||||||
一、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甲方在旅游目的地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当地的旅游资源,遵守旅游文明规范,因甲方的不文明行为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如果甲方有不文明旅游行为且屡次不听劝阻的,视为《旅游法》规定的从事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可以要求旅游者赔偿。 | |||||||||||||||||
二、购物 乙方应甲方要求,在《旅游行程单》安排的甲方自由活动时间内,在不影响乙方行程安排的前提下,乙方可安排甲方前往如下购物店安排甲方前往如下购物商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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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乙方所安排的购物点名称、销售内容、停留时间都在行程或补充协议内体现,并于签订合同时明确告知;旅游是否购买商品,由旅游者根据自身需要和个人意志,自愿、自主决定,旅行社全程绝不强制购物。 | ||||||||||||||||
2. | 游客在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购物场所购买的商品,非商品质量问题,旅行社不协助退换; | ||||||||||||||||
3. | 游客自行前往非本补充协议中的购物场所购买的商品,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 ||||||||||||||||
4. | 如遇不可抗力或公共交通延误或取消、交通堵塞、重大礼宾等,为保证景点正常游览,旅行社可能根据实际需要减少本补充说明约定的购物场所,敬请游客谅解。 | ||||||||||||||||
本补充协议为《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其有效期与《旅游合同》有效期一致,同具法律效力。我同意:我与旅行社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 |||||||||||||||||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