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路编号20140531132403:B线:西江千户苗寨 荔波 黄果树 贵阳高铁4日游 出发城市:深圳 交通方式:飞机往/飞机返 行程天数:4 |
![]() 预订咨询电话:0755-88823610 88823620 400-877-279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22:00 周六、日10:00-18:00 |
★【西江千户苗寨】-它是中国仅有的、世界无双的千户苗寨,素有“苗都”之称
★【黄果树大瀑布】亚洲diyi大瀑布,又有银雨洒金街的美称。也是世界上最壮观的瀑布之一。
★【荔波】它是贵州省唯一一个世界自然遗产地,地球上同纬度上一个绿色的宝石
★【甲秀樓】它是贵阳市的标志建筑,因为修建的地址奇特,被排入中国八大名楼之一!
★推荐旅游产品:国酒茅台酒或贵州酱香系列酒---赖家名酱;貴州三寶-天麻、灵芝、杜仲。
★推荐当地土特产品:镇宁波波糖;牛肉干;威宁乔酥;老干妈油辣椒;野生菌类--竹荪、茶树菇等
★品尝苗族当地特色餐-长桌宴
★品尝“贵州diyi风味酸汤鱼宴”
团费包含:
1、交通:深圳-广州-都匀-贵阳往返高铁二等票。全程空调旅游专车,一人一座(19座、35座、49座等)我社根据人员多少调配车型,
2、全程入住预备四星标准双人间,如有单男单女如有拼房则拼房,没有拼房的只能补房差
3、用餐:全程5正3早(正餐标准为25元/人,特色餐餐标30元/人),八菜一汤团队围餐,早餐房费已含(不用不退还)
4、门票:以上行程内所列景点diyi大门票(不含:观光车、游船等费用)
5、全程优秀中文导游服务(注:接送火车为工作人员,不是导游)
6、需知:此团为当地散客拼团。
7、购:全程不进购物店
8、按照国家旅游局相关规定,由于客人自身原因未能完成全部游览项目,或提前返回出发地,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旅游,客人所交团费均不退还。由于航空公司航班调整或延误,所产生的费用由游客自理。
9、请组团社务必通知各位游客提前1小时抵达深圳北站,带齐身份证于自助柜台取票后于指定候车室等候动车,散客拼团不派全陪,记得提醒各位游客在动车上注意自身安全以及保管好贵重物品,抵达贵州后会有导游于火车站出口处举导游旗等候。
报价不含:
1、不含市区至深圳北站往返交通。
2、行程中所安排酒店内酒水、洗衣等私人费用;
3、旅游意外险;
4、一名成年人旅客可以免费携带一名身高不足1.2米的儿童。如果身高不足1.2米的儿童超过一名时,一名儿童免费,其他儿童须购买儿童票。儿童身高为1.2~1.5米的,须购买儿童票;超过1.5米的,须购买全价座票
贵州土特产介绍:
土特产:腊肉,黄粑,波波糖, 贵州三宝,火腿,香肠,臭豆腐,辣椒,豆腐干,各种新鲜水果等
工艺品:蜡染,苗族银器等
贵州风味餐:苗家酸汤鱼,花江狗肉,乌江鱼,侗家风味餐,屯堡风味餐;
贵州的有名小吃:丝娃娃,花溪牛肉粉,肠旺面,恋爱豆腐果,荷叶糍粑,老干妈辣椒;
酒类:推荐贵州著名的---“1983原址封坛”。1949年开国大典的庆祝晚宴上选用的酒就是茅台镇原生态的原 址封坛酒,1983原址封坛酒延用茅台镇多年工艺,酿制出来的酒酒体醇厚丰满.回味悠长.空杯留香.
一、确认出行安排:签约后、旅游者解除的,给旅行社造成损失(该损失可能会涵盖旅游费用的大部分),该损失需由旅游者承担。
二、有效身份证件:游客出发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旅游合同,如因个人原因没有带有效身份证件造成无法办理入住手续、不能乘坐火车及70岁以上的老年人无法登机的损失,游客自行承担责任。
三、甲方签订合同的代表必须征得合同内所有游客的同意,方可代表甲方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并遵守【旅游法】;合同变更的相关事宜也必须由合同签订人携带合同到旅行社进行变更。并携带旅游合同及附件到贵州旅游以便工作人员核对信息。
四、健康说明:
1、请带好必备的驱蚊药品、晕车药品、防晒用品、雨具。游客在充分了解镇远实际情况的前提下,确认自身条件能够适应完成旅游活动,如需随时服用药物的,请随身携带并带足用量。
2、因个人隐瞒即有病史和身体残障在旅游行程中引起的疾病进一步发作和伤亡,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现有的保险公司责任险和意外险条款中,此种情况也列入保险公司的免赔范围。旅行社为非健康医疗专业咨询机构,无法判定游客的身体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游客在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即视为游客已经了解本次旅行的辛苦程度和镇远当地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并征得专业医生的同意。
3、报名时旅游者应确保身体健康,保证自身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身体健康状况不佳者,请咨询医生是否可以参加本次旅游,根据自身情况备好常用药及急救药品,因自身疾病而引起的后果游客自行承担责任;出团前游客须签字确认《旅游者健康状况确认书》。
4、游客出现急症请主动通知工作人员,旅行社将协助游客就近送往当地医疗机构检查治疗并不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
5、有听力、视力障碍的游客须有健康旅伴陪同方可参团;个人有精神疾病和无行为控制能力的不能报名参团。
五、未成年人保护(旅游者预订)提示:旅行社不接受未满十八周岁、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单独参团。未成年人必须有成年人陪伴方可参团,一起报名参团的成人即为其参团过程中的监护人,有责任和义务做好未成年人的安全防范工作。
六、安全防范:旅行社的导游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无法为游客提供一对一的服务,旅行社工作人员在接待游客报名时已经充分告知本行程中的注意事项和对游客身体健康的要求,旅游活动中游客必须注意自身安全和随行未成年人的安全,保管好个人财物,贵重物品随身携带。镇远古城内的房屋基本都有木质结构,古城内全面禁烟,注意防火。
八、旅游保险说明:旅行社已经购买了责任险,旅游者报名时可要求旅行社代买或自行购买旅游意外险,发生意外伤害时,以保险公司保单约定责任的赔付额为最终赔付,旅行社不再进行赔偿。游客应保证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游客自身疾病不在保险赔付范围之列,由自身疾病所产生一切费用均由游客自理,一切后果均自担,旅行社及保险公司均不承担责任。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游客人身及财产损失,将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赔偿,我社给予协助。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时,旅行社协助游客联络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向保险公司报案,游客或其家属自行缴付医疗费用,因游客或家属拒付医疗费用造成的各种伤害和风险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治疗结束后,旅行社出具证明协助游客办理保险赔付的相关手续。
九、必须严格遵守行程内景点安排的游玩时间!行程先后顺序在实际游览中可能会调整,但景点不减少。
十、夜间或自由活动期间宜结伴同行并告之导游,记好导游电话备用。注意安全,保管好个人财物,自己下榻的酒店的名称位置也要记牢,不要随便相信陌生人。
十一、特殊情况解约:因旅游行程涉及的国家地区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污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可能严重危害及旅游者的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未能协商变更合同的,均可在行前通知对方解约,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返还旅游者。
十二、人身财产安全提示:
1、注意饮食卫生:提高防护传染病、流行病的意识。注意用餐卫生,不食用不卫生、不合格的食品及饮料,旅游者自行在外用餐时,注意环境卫生,在当地尽量少在路边小摊用餐。
2、做好个人防护:出门在外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充分了解目的地情况,备好相应的服装鞋、帽,做好防晒、防蚊虫等工作。晕车的旅游者,备好有效药物,旅途中有不良反应及时说明。
3、注意人身安全:请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切记单独行动,注意人身安全,旅游途中因特殊情况无法联系团队的或遇紧急情况的,应立即报警并寻求当地警察机关的帮助。
5、遵守交通规则:通过马路时走人行横道或地下通道,行车途中系好安全带,并不要随意在车内走动,老人和儿童要有成年陪护,以防不确定危险,车辆在颠簸路段过程中不要离开座位和饮食,以免发生呛水或卡咽危险。
6、保管好贵重物品: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或申请酒店的保险柜服务,勿放在交运行李、酒店房间或旅游巴士上,随身携带财物稳妥安置,不要离开自己的视线范围,游览、拍照、散步、购物时,随时注意和检查谨防被盗遗失。
7、保持通信畅通:请保持手机号码与预留在旅行社的一致,保持畅通有效,并注意将手机随身携带以备紧急联系,由于旅游者提供的手机号码与预留旅行社的不一致,导致无法正常联系的,造成的后果由旅游者承担。
8、理性购物消费:购物时注意商品质量及价格,并向商家索取正式发票。
十三、第三方责任告知:
1、个人消费:非旅行社行程安排的购物点、娱乐等项目,属旅游者个人消费行为,如产生纠纷或损失,旅行社概不负责。
2、文明出行,自觉爱护景区的花草树木和文物古迹,不任意在景区、古迹上乱刻乱涂。如无意购买请不要与小商小贩讲价还价,一旦讲好价格而不购买的话容易与当地居民产生矛盾;出游请保持平常的心态,遇事切勿急躁,大家应相互体谅,互相帮助。
十四、如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或政策性调整导致无法游览的景点(堵车、封路、塌方等),我社有权取消或更换为其它等价景点,并有权将景点及住宿顺序做相应调整;部分景区及酒店为方便旅游者有自设的商场及购物场所,并非我社安排的旅游购物店,此类投诉我社无法受理,敬请谅解;
十五、请配合导游如实填写当地《游客意见书》,游客的投诉诉求以在镇远当地,旅游者自行填写的意见单为主要依据。不填或虚填者归来后的投诉将无法受理,如在行程进行中对旅行社的服务标准有异议,请尽量在当地解决。如在旅游期间在当地解决不了,可在当地备案,提醒:旅游投诉时效为返回出发地起30天内有效。
旅游合同补充说明
鉴于《旅游法》实施,为保证双方签署的主合同符合《旅游法》的规定,对旅游主合同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享有《旅游法》规定的权利,并承担《旅游法》规定的义务。
二、在旅游行程中,旅游者在报名时自愿参加旅游者与旅行社协商一致的购物活动。并指明为什么购物店,参观时间,并由全体成员签字同意。地接社可根据组团社的委托带客人进入约定的购物店。如在报名时没有约定购物店,地接社不得安排购物店。
三、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由旅行社向旅游者明示,旅游者选择的,由旅游者现场签署自愿参加另行付费项目的书面文件。
四、自由活动中可选择的购物场所由旅行社在“行程介绍附表”中向旅游者明示,旅游者可选择进入购物场所购物,也可以选择在自由活动期间自由活动,旅行社不得强迫旅游者进入购物场所,也不得强迫购物。
五、由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环保法律和政策要求,自由活动期间旅游大巴停运,期间不会开放车内空调或暖气。
六、旅行社特别提醒旅游者,在自由活动期间,注意自身人身财产安全。
七、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但如旅行社有正当理由的,旅行社可以拒绝该请求。
八、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规定情形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双方约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1、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4、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十、旅游途中遭遇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行社应当对旅游者做出妥善安排。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十一、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以及本补充协议,旅游者已知悉且认可了。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与旅游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旅游者或旅游者代表(签章): 组团社(签章):
身份证号: 组团社营业许可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1.请关注出行日期天气预报,合理携带药品,如:晕车药、肠胃药、驱风油、止血贴、感冒药等。
2.夜间或自由活动期间宜结伴同行并告知导游,记好导游电话备用。注意安全,保管好个人财物。
3.文明出行,如无意购买请不要与小商小贩讲价还价,一旦讲好价格而不购买的话容易产生矛盾;出游请保持平常的心态,遇事切勿急躁,大家应相互体谅、帮助。
4.行程中已含的景点、项目及餐饮等,因客人自身原因不参与与视为客人自动放弃,旅行社将不退费用。
5.特别申明:此报价为综合优惠价,游客不在享受单项优惠,如网上购买的打折/团购优惠景区门票、酒店等;另持老年证、学生证、导游证、军官证、教师证、记者证等可享受景区门票减免或优惠政策的特殊人群参团,不在重复享受景区优惠政策,行程中包含的景点不用不退,1.2米以下儿童只含车、半餐、导服,其他费用由客人自理。
6.在保证景点不减少的情况下,旅行社有权调整行程景点、住宿的先后顺序,请配合旅行社导游安排,并尊重旅游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如遇天气、景区政策性调整及政府会议接待等原因不能正常游览的景点和餐宿,旅行社按成本退还给游客;行程中注明的“需另付费”项目可自愿选择参与,过半游客参与导游即可安排,不参与的游客;需在景区门口等候(注:不参与客人需下车自由活动,并须于约定的时间、地点集合)
7.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交通延误、自然灾害、政治等)造成行程延误、滞留或提前返程,由此增加或减少的费用由游客按旅行社实际发生额补足或退还,旅行社只负责协调。
8.游客因自身原因中途离团,须与地接社团导游签署书面《离团申请书》,并传真给报名组团社确认回传给地接社,经地接社确认后方可离团,未发生的一切费用一概不退,离团后所有的安全责任客人自负。(注:若客人未提出离团申请下私自离团,所有安全责任由客人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