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2岁以下(不含12岁)为儿童,身高不足1.2米的儿童报价包含.小童费用只含:深圳/丽江/深圳(往返机票+机建燃油税)+丽江机场往返接送,并且不占床、不含早餐。
2、 请游客报名时,务必准确登记姓名及身份证、护照等证件号码(儿童须准确登记出生年月日),确保旅行社能够准确无误出票。若出现游客自身提供不实的姓名及身份证、护照等证件号码(儿童的出生年月日),导致无法登机而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游客自行负责!旅客在出团时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儿童须户口本),在办理登机及入住酒店时均需出示。全程酒店房费押金的交付与退还,请各位游客自行办理,多谢合作。
3、 游客报名出现单男单女时须另补单房差(丽江住宿四星级酒店(未挂牌):只有是一家人方可按加床处理(所加床为:普通钢丝折叠床);若是单独一人住一间房,必须另补房差合计:170元/人。若年龄为12周岁以上成人却要求不占床位,由于云南散客操作特殊性,不退任何费用!而且由于未付酒店住宿费用,请按酒店要求现购成人早餐费,酒店早餐收费标准见行程中酒店列表标注之价格(含酒店服务费);若年龄为2--12周岁儿童如需占床的,请在该行程儿童标准收费的基础上额外另加房费170元。由于散客操作特殊性,儿童不可以按照该团成人标准收费!
4、 旅游保险说明:旅行社已经购买旅行社责任险,建议游客购买旅游人身伤害意外险,为自己提供全方位的保障。旅行社责任险是旅行社投保,保险公司承保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因疏忽、过失造成事故所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的险种。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请关注各保险公司对于投保游客年龄的限制),游客自行缴费即为该保险的投保人和受益人,由保险公司对游客受到的意外伤害进行承保,意外伤害的定义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游客认真阅读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具体条款并无异议后,自己在保险公司购买或委托旅行社代为购买。游客如办理旅游意外险,中国内地游另交10元/人,由旅行社代游客到保险公司购买,中国内地游意外险最高累计赔偿8万元/人,其中意外医疗险最高赔付均为8000元(18岁以下、65岁以上所有保额减半),保险公司的赔付额为最终赔付,旅行社不再进行赔偿。游客应保证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游客自身疾病不在保险赔付范围之列,由自身疾病所产生一切费用均自理,一切后果均自担,旅行社及保险公司均不承担责任。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游客人身及财产损失,将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赔偿,旅行社给予协助。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时,旅行社协助游客联络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向保险公司报案,游客或其家属自行缴付医疗费用,因游客或家属拒付医疗费用造成的各种伤害和风险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治疗结束后,旅行社出具证明协助游客办理保险赔付手续!
5、 不可抗力免责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6、 行程中如自行离团,视为游客单方面解除旅游合同,团队客票规定:若只单回程机票作退票则不予退费,客人另需回程票请自理!由于云南省旅游局要求团队操作必须提前预付团费给旅游结算中心,故在行程中游客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的景点、用餐、用房及车费等费用一概不能退还。离团客人自行负责人身财产安全!
7、 安全防范:旅行社的导游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无法为游客提供一对一的服务,旅行社工作人员在接待游客报名时已经充分告知本行程中的注意事项和对游客身体健康的要求,旅游活动中游客必须注意自身安全和随行未成年人的安全,晚上尽量减少外出,如果一定要外出,请携带好酒店名片结伴出行,且22:00之前务必返回酒店,自由活动期间游客须自行负责自身安全。保管好个人财务,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如有财物丢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8、 退团说明:游客报名后因故不能参加本次旅游,中国内地游可在出发前换人参团,在旅行社重新签订合同,但所换游客须承担被换旅游者已出的机票或火车票的实际退票损失费用。如果确认退团,游客须承担旅行社业务预订损失费。因散客操作特殊性,若出现旅游者退团,我社严格按照《团队中国内地旅游合同》之第六章关于违约责任之第十七条“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规定来执行(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80%;出发后如中途取消,所有团款不退。因为云南省旅游局要求团队操作必须提前预付团费给旅游结算中心,所以在行程中游客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的景点、用餐、用房及车费等费用一概不能退还。如果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用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外提出解除合同的,如已出机票和火车票,只收取旅游者的实际退票损失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