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包含
1、 机票:深圳—乌鲁木齐往返机票(含税费)
2、 用车:当地空调旅游车,车型根据此团游客人数而定,保证每人一个正座车位;
3、 住宿:乌鲁木齐为五星标准住宿,富蕴布尔津贾登峪为当地四星标准住宿;
4、 用餐:全程含7正餐7早餐,如人数不足十人,将根据实际人数酌情安排用餐;酒店含早;(团队餐不用不退)
5、 门票:坎儿井、火焰山、天池(含区间车)、可可托海(含区间车)、喀纳斯(含区间车) 魔鬼城(含区间车)五彩滩、白沙湖;
6、 导服:当地中文导游服务、持全国导游资格证上岗;
7、 儿童:2-11周岁儿童报价含车费、半价餐费、不含其他门票不含床位费(早餐费用现付),如超高产生门票及其他费用由家长
现付;小孩请携带户口本本人页原件
8、 保险:含旅行社责任险;
参考酒店:
乌鲁木齐:华东荣锦酒店 美丽华大酒店 海德大酒店 温德姆大酒店 银星大酒店 鸿福大酒店
富 蕴:蕴德大酒店 黑金酒店 福瑞酒店
布尔津 :友谊峰大酒店 苏通假日酒店 县旅游宾馆 神湖大酒店
贾登峪 :园林生态酒店 农十师接待中心 大森林酒店 城堡大酒店 四季休闲大酒店 回家山庄
费用不含
1、自费景点门票、娱乐活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自由活动期间的餐、车、导游服务、单房差;
2、行程中包含景点门票不再享受任何持有特殊证件的优惠,如老年证、导游证、经理资格证、军官证、残疾证、
记者证、教师证、学生证等等证件,均不可再次享受门票优惠或退费政策;
参团合同补充协议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自愿原则,为最大限度地满足甲方在旅游期间对吃,住,行,游,购,娱的需求,经甲方要求,就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旅游合同》达成如下补充协议、就前述旅游合同所约定的《旅游行程单》以外的其它游览项目和内容补充约定如下、以资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购物:乙方应甲方要求,在《旅游行程单》安排的甲方自由活动时间内,乙方安排甲方前往如下购物商店:
涉及行程 | 购物店名称 | 产品特色 | 停留时间 | 说明 |
乌鲁木齐 | 【百石缘玉器加工厂】或【盛世玉都】 【白玉城】或【龙翔玉器】 | 和田玉、金镶玉等 各类饰品 | 每店停留 约60分钟 | 全程2个购物店 |
自费项目说明:
1.上述自费项目参加人数若未达到提前说明的约定最低参加人数的,双方同意项目协商条款不生效,且对双方均无约束力,我社退还所收费用,不承担违约责任;如不参加行程外自选项目的游客,可在规定时间内在景区外自由活动或小憩。
2.上述自费项目履行中遇不可抗力或导游及景区工作人员、履行辅助人员等,已尽合理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双方均有权解除,导游在扣除已向景区或履行辅助人支付及已产生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选择景区娱乐项目及附属景点之前,旅游者已清楚了解娱乐项目场所详细情况及注意事项,旅游者应根据身体条件谨慎选择,并承担一切后果;
4.此行程单作为合同附件,一式两份,甲方为旅游者,乙方为组团社。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与旅游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是旅游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游客确认:
我本人已详细阅读了同旅游公司签订的旅游合同、本协议书等全部材料,充分理解并清楚知晓此次旅游的全部相关信息,自愿履行全部协议。
旅游者(签章或者签字):联系电话:
身份证(或护照)号码:签约日期:2017年月日
四、旅游产品关于车辆和保险告知:
1.旅游行程中车辆为空调旅游车,保证每人一个正座;
2.我社已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强烈建议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伤害险;
3.在行程为自由活动期间,旅行社不提供车辆;
4、附则:此协议作为旅游合同的补充,作为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旅游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旅游者对此安排无任何异议。
声明:本人为年满18周岁公民,具有正常的民事行为能力(已详细阅读以上内容,对以上内容组团社已详细说明),本人自愿在自由活动期间,跟随导游前往上述自费旅游景点以及购物店,对于所有上述自费旅游项目的详细情况以及有可能发生的潜在风险均已了解,其余详尽事宜,已在上述说明中阐述,本人完全明白,对此毫无异议。(请出行的每位游客均签字)
旅游者本人(盖章或者签字):组团社旅行社(盖章):
谢谢您阅读并签署本产品旅游补充协议、告知书,您的完美旅程即将开始,祝您旅途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