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补充协议
经旅游者与旅行社双方充分协商,就本次旅游的购物场所达成一致,旅游者自愿签署本补充协议(以下所有选择均为旅游者真实意愿体现):
甲方(旅游者): 乙方(旅行社):
本人及同行人在报名时已清楚了解行程单所约定的行程内容及接待标准,关于酒店、景点、餐食、交通、自由购物时间等方面已在旅游包价合同中进行约定。双方于出团前经过充分协商,对行程中的“自由购物活动时间”所要安排的具体购物商店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此协议书作为旅游合同的一部分,双方承诺不能单方面违约。
旅行社保证协商约定的商店是合法商店,游客完全自愿选购,旅行社不能有任何强迫游客购物和强迫游客参加自费活动的行为。旅游者请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谨慎购买,所购商品如非质量问题一律不予退还。
行程中的景点、休息站、酒店、餐厅等周围购物商店,不建议游客购买商品,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约定的旅游购物商店及自费项目内容如下:
附:自费、自理项目介绍(以下两个自费项目安排在行程的diyi、二天行程结束后)
行程日期 自由活动时间 委托推荐活动 活动时间
D2日 住宿九寨沟酒店后自由活动 走进藏家锅庄晚会(门票150-180元) 约60分钟
D3日 住宿九寨沟酒店后自由活动 藏王宴舞晚会(门票190—260元/人) 约60分钟
注:本条约定仅xian于委托旅行社当团导游进行讲解推荐、协助安排,旅游者根据自身需要自主选择参加,旅行社不得强制旅游者参加任何活动项目。如遇旅游者不愿参加的,按照原合同自由活动,旅行社不再另作安排;如遇旅游者付费后的主观取消,旅行社需扣除已产生费用;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安排的,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我同意《合同补充条款》作为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作为《旅游合同》附件,同主合同效期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作为游客与旅行社旅游合同附件的重要内容,游客签订协议即为同意以上条款。
甲方(旅游者签字): 乙方(旅行社盖章):
旅游合同编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旅 游 注 意 事 项:
1、九寨沟区属高海拔地区,平均海拔2500米以上,初抵达者,往往有或轻或重的高原反应;出发前要先留意自己的身体状况,如果患有重感冒、长期咳嗽、多痰等呼吸系统疾病,又或有心脏病、高血压、哮喘病者,就不宜参团;初抵达者的高山反应各人不同,普遍有头昏、头痛、肚泻食欲减退等只要多饮开水,休息一至两天,症状就会消失,高山反应是正常现象,无需多虑和恐惧。在高原,无论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行动切忌过急、过剧,不能跑步,不能闭气。不要吸烟、饮酒、跳舞等;应多喝茶水、多食蔬菜、水果、巧克力等高维生素、高蛋白质和高热量的食物,以防发生高原反应。
2、年老体弱者,应备好常用药品(红景天等),最好能配备小型氧气瓶(此物可以在成都购买)。川西北高原地区海拔高,应带好雨具和常用药品,早晚温差大,需备毛衣、保暖防风外套等御寒衣物。景区日照强,紫外线强。长时间在户外活动,请戴上太阳帽,涂抹防晒霜,以保护皮肤。
3、景区严禁烟火,森林防火责任重大,严禁野外用火。 沟内各主要游览点都有较隐蔽的厕所和垃圾桶,请您在游览过程中积极配合,加强自身的环保意识。不要投食喂鱼,为确保安全最好在导游人员的陪同下游览,以免造成意外事故。 爱好摄影、登山的朋友,请带好有关拍摄器材。
4、游客从事爬山、滑雪、骑马、漂流、游泳、攀岩等具有人身危险性的活动和自由活动时一定要根据自身的健康状况来自主决定,老人和孩子应有家人陪同不能单独活动;游客在活动期间不遵守规定、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者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责任自负,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5、入乡随俗:在藏族羌族自治区,请尊重当地的习惯。旅途中,若与当地人发生冲突,应以礼让为上,切忌动手或
争吵,无论谁是谁非,都要忍让对方,不要争论,并及时报告领队,导游处理。
6、道路住宿:当地部份路况比较差、路途颠簸、食宿条件较差,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希望团友不要过多抱怨,并
做好吃苦的心理准备;
7、服从导游:旅途中切忌我行我素,要有集体观念和时间观念,若遇塌方等情况,要配合及服从导游安排;
8、互相配合:此线路旅途长且艰难,团友间应本着团结友爱的精神,互相帮忙、互相支持、互相鼓励、互相理解,
并积极配合导游、司机完成旅途工作,使旅途愉快和顺利。
9、出团时穿运动鞋或平底鞋(最好不要穿新皮鞋、高跟鞋和硬底鞋),请自备防晒用品,晕车药,常用的药品(预防感冒,腹泻等疾病)等;贵重物品随身携带,以免丢失,请不要在车内吸烟、吐痰或丢弃垃圾;旅途中不要过量饮酒,自由活动时,请结伴出行,不要走的过远,请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如有财物丢失,我社将协助处理。请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如有财物丢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10、四川饮食品味偏辣,我社将依据团友的口味,安排无辣菜肴,同时也会安排部份当地特色菜肴供团友品尝。如有特殊需要请事先与导游说明。当地酒店及餐饮条件与广东地区有一定差距,口味有一定的偏差,请团友予以见谅。
游客出游健康温馨提示
尊敬的游客:
欢迎您参加 的团队,即将跟随我们开展一段愉悦身心的旅程,为了您的旅程更加尽善尽美,请您详细阅读以下内容,根据我们的温馨提示,选择注意事项:
温 馨 提 示 | 仔细阅读、详细了解行程,对出游中的行程内容包括费用说明,团队说明,注意事项,目的地习俗、禁忌等内容要了解清楚,根据本人自身实际情况考虑是否出行。 |
根据自身的身体情况,如有慢性病,出发前应到医院做必要的体检,征得医生的同意方能出游,多带相关药物,并告诉同行者,以便相互关照。 |
如有年老体弱者,有高血压、冠心病、心脏病等疾病者不宜前往。孕妇请谨慎出游,建议不参与。否则,旅游期间发生一切后果由游客本人承担。 |
出行时不要忘记携带相关证件(如:离休证、老年证、学生证、军人证等),因为不少景点对老年人、学生、军人都有优惠措施。 |
关于旅游意外险。旅游目的地的情况(在以下备注选择相应的情况)可能对身体健康有一定的影响。我社已履行了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安全保障提示义务,同时也说明了保险相关规定:旅游意外险(中国内地)承保年龄范围调整为2-80周岁,其中70周岁以上游客出险, 按保额的50%赔付,属于急性病的只承担医疗费用,不再承担其他保险责任;(国际)1-80周岁,其中71-80周岁被保险人“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保障”的保险金额为上述“保障计划”中所载金额的一半,保险费维持不变。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保障”的保险金额为10万元 |
健康情况告知 | 在过去六个月内,是否做过任何医疗咨询或住院治疗? | 是 | 否 |
是否因为任何疾病、伤害或身体原因而正在接受治疗或接受特殊食谱进行药物治疗? | 是 | 否 |
有无隐性疾病等因素可能影响出行人的安全? | 有 | 无 |
是否具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史? | 是 | 否 |
其他说明(上述声明中未包含的其他健康隐患 以上温馨提醒本人已经知晓。18岁以下70周岁以上老人单独出行需直系亲属书面同意并签署上述提示 |
游客签名: 同行者或监护家属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