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路编号20190323122705:【HU深圳往返】日本本州全景两大名城京阪名三都物语六天赏樱之旅 出发城市:深圳 交通方式:飞机往/飞机返 行程天数:6 |
![]() 预订咨询电话:0755-88823610 88823620 400-877-279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22:00 周六、日10:00-18:00 |
团费包含: Ø 交通:深圳国际往返经济舱机票、燃油附加费; Ø 当地旅游观光巴士(最后一天所使用的车为酒店专车,其余五天为旅游巴士)。全程用车标准:16-25人用18-25座车;25-28人用28座车;28人以上用40座车,执行一人一座的规定,未成年小童及婴儿均需占有车位 Ø 住宿:行程内当地五星酒店标准双人间 Ø 用餐:早餐为酒店内早餐(5个),午餐(4个)为1500日元/人/餐,晚餐(2个)为1500日元/人/餐,餐费如客人未吃视为客人自行放弃恕不退还 Ø 景点:行程中所列景点首道大门票(景区内观光车,缆车,园中园门票不含,游客自理) Ø 保险:旅行社责任险 Ø 日本离境税1000日元/人 |
团费不包含: Ø 签证:日本团队签证250元/人(广州领馆送签),请于报名时一并交齐 Ø 导游服务费300元/人(大小同价),请于报名时一并交齐 Ø 自费项目及私人所产生的个人费用等 Ø 因不可抗拒因素所致的额外费用(如:罢工,台风,交通延误或变更等一切不可抗拒因素所引致的额外费用) Ø 航空公司临时通知的燃油税涨幅,航空公司收取的行李超重费 Ø 全程单人间房差2750元/人 Ø 旅游意外险(建议购买) Ø 始发地往返口岸的交通费用,回程深圳机场散团。 Ø 转机及侯机的用餐自理 Ø 外籍护照需加收附加费1000元/人,港澳台除外 |
行程协商一致协议书 本人及同行人在报名时已清楚了解行程单所约定的行程内容及接待标准,关于酒店、景点、餐食、交通、自由购物时间等方面已在旅游包价合同中进行约定。双方于出团前经过充分协商,对行程中的“自由购物活动时间”所要安排的具体购物商店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此协议书作为旅游合同的一部分,双方承诺不能单方面违约。 在行程的自由活动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同意前往旅游购物商店,内容如下: 一:购物场所简述及安排 编码:SZ-SWD-2019
*以上购物场所非强制性指定购物点,请旅游者按照自身需要自愿购买,受日本中国内地消费者相关法律保护* 二:相关约定: 1.本协议所签订及履行必须是寄予旅游者要求且双方协商一致并确认的前提下签署,乙方无任何强迫性行为,在约定的购物项目活动中,甲方同意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2.本协议作为旅游合同的补充,作为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约定乙方协助甲方前往的购物场所,乙方承若购物场所所售的产品不存在假冒伪劣产品。 4.行程单中的景点、餐厅、长途中途休息站等以内及周边购物店不属于安排的购物场所,旅行社不建议购买,若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5.旅游者在购买产品时请主动向购物场所索要发票或售卖单据以做凭证。 6.本协议约定的购物场所,可能因地区差异及其它方面因素乙方不能保证是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是一致的,因此乙方提醒旅游者谨慎选择是否购买。 三:关于退换货 1、本协议约定下,旅游者在乙方协助安排前往的购物场所购买产品的,如旅游者有退换货要求的,旅游者需要将所购产品及售卖单据详尽完整的提交给乙方组团社,乙方组团社有协助甲方退换货的责任和义务,最终由购物场所评定是否满足退换货标准。对于旅游者自行前往购物场所所购买的产品,旅游者应当自行保留相关的完整购物凭证,询问商家关于退货的声明、退货联系方式。 2、旅游者提出退换货要求的,应当在货品约定的可退换货期限内提出,并保证拟退换货产品(产品包装及相关票据)的完整性。 3、特别提示:旅游者购买的免税健康食品类、免税化妆品类非伪劣产品不予退换货。如免税商品购物场所明确告知不能退换货的产品请旅游者谨慎购买。由此产生退换货的,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旅游者所退换货产品需外包装完好并未使用过,并由甲方承担退换货运输产生的一切费用。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由组团社授权人为乙方代表人签字,甲方为旅游者本人(18岁以下未成年人需要监护人签名)不可其他人代签。 五:此补充协议是游客与旅行社双方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各持一份,具备与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旅游者)签名: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签名:_____________ 签名日期:_____________ 签名日期:_____________ 签名地点:_____________ 签名地点:_____________ | ||||||||||||
特别说明: Ø 此线路最低成团人数为16人(成人);如收客人数不足16人时,本公司会提前5天通知客人、客人可选择延期出发、更改线路出行、或拼入其他组团社、或退回所交团款,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 Ø 如不足16人时出团,我社将安排优秀领队兼地接导游。 Ø 出发地:深圳,目的地:日本 Ø 日本酒店没有官方公布的星级标准,没有挂星制度。行程中所标明的星级标准为日本当地行业参考标准,仅供参考。因日本国情差异,日本酒店一般大堂、房间较小,单人床大小约(90cm-110cm),日本酒店星级标准与中国酒店星级标准有差异;不能同等相比。另日本温泉酒店同样不设星级,以提供日式房间为主(如遇当地旅游旺季、体育赛事、艺术节、国际会议和展览会等原因不能安排日式房间,将安排同酒店洋式房间,敬请理解包涵)。 Ø 全程酒店正常情况下均为两人一标间,如报名时未提前告知,我社将自动安排您与其他同性别客人拼住。如遇团队中出现单男或单女,在客人不愿补单房差的情况下,我司有权拆夫妻或者安排组合酒店房间住宿。由于日本国资源有限,如所安排酒店旺季或标间爆满,我公司有可能安排两家酒店或会自动提升为单人房给各位客人(每人一间),不加收任何费用,在此告知。 Ø 客人如需要求享受单人房,我社将加收单人房差(日本单人房非大床或双床单住),单人间房型(房间内只有一张90cm-110cm不等的单人床)全程单人间房差RMB2750元/人。 Ø 如因客人个人问题而造成拒签或被终止签证(如拒签,领馆不会出示任何书面或口头的拒签原因),在机票未出的情况下需收取签证手续费及机位定金人民币1500元/人,(机票一旦出票,便不可退票、不可签转,不可更改日期/航班/舱位,按照实际所产生的损失费收取。如因个人原因退团者,按照行程特别约定相关条例处理; Ø 外籍护照需加收附加费1000元/人,港澳台除外 Ø 客人如因自身原因未能出入境,我社不承担责任及不退任何费用;持中国香港护照的客人要自行带上其回乡证,中国台湾客人带上台胞证,持非中国护照的客人须自行检查护照是否备有中国入境签证。 Ø 出团前我司有权收取每位客人保证金人民币8-10万/人的权利。团队归国后本人凭护照和出入境记录及押金收据,到我司退回保证金。 Ø 客人如需取消行程以内所含项目(景点,膳食,酒店等),作自动放弃处理, 我社不退任何费用。团体签证必须于指定日期乘坐指定航班,跟团进出,否则签证自动无效。无论是团体签证还是自备签证的客人,在日本期间均不可私自离团,如需离团要另外收取离团费用800元/人/天,进店当天需取离团费用1200元/人/天,离团期间安全问题由客人自行负责,并在离团前签订离团协议,如有问题我社将协力解决,但不承担责任。请在报名时特别说明。如客人擅自离团或滞留不回的情况,旅行社有权追究因此造成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Ø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航班延误、领馆签证延误等特殊情况,我公司有权变更行程及出发日期, 最终行程以出团通知为准! 如导致行程更改、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会根据实际情况作积极、适当处理,若因此产生费用,超出已交旅行团费部份的由旅行者自行承担,我社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将按照《旅游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处理。 Ø 不接受孕妇报名,如有隐瞒,产生意外,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Ø 反馈时效:我们的接待质量将以您和您参加的团队大部分游客签署的意见反馈单为依据。若您在游程中未提异议我们将视为对全部行程安排及服务质量满意。返程后再提异议,请理解我们地接方无法帮助您处理,故请在游程中尊重您的权利,及时将自己的想法如实反馈在意见单上,由衷的感谢您为我们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Ø 樱花,红叶,观赏时间根据天气和气候变化而定,不属于人为控制因素,敬请留意;当地公共假期、节日、气候等状况是当地旅游旺季, 各景点或游乐场等热点游人较多, 本社安排之行程及餐食, 导游将按照实际交通及游览情况, 作适当调整, 以便顺利完成所有景点, 上述行程次序及景点可能临时变动、修改或更换,本公司不作预先通知,敬请谅解 。 Ø 备注:如因餐厅爆满或交通堵塞,行程中两个自费餐,导游将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用餐时间。 Ø 特别约定:现航司要求提前7个工作日出票,如客人在出团前30至15个工作日提出退团,需收取定金1500元/人的违约金;出团前14至11个工作日提出退团,需支付我方旅游费用总金额70%的违约金;出团前10至8个工作日提出退团,需支付我方旅游费用总金额85%的违约金;出团前7至6个工作日提出退团,需支付我方旅游费用总金额90%的违约金;出团前5个工作日至当天提出退团,需支付我方旅游费全额的违约金;由于客人原因取消行程,定金一律不予退还。如按照上述比列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组团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照实际损失对组团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的总额 。 Ø 本团有须经协商一致项目,请客人详细阅读并与我司协商一致后签署编码:SZ-SWD-2019《行程协商一致协议书》 Ø 具体酒店,航班以最终出团通知书为准。行程中标注的用餐,导游有权依照团队实际进行情况调整顺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