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路编号20160625185046:暑期亲子篇——日本本州动感三大乐园大阪环球影城、伊贺流忍者村、海贼王乐园六天欢乐之旅 出发城市:深圳 交通方式:飞机往/飞机返 行程天数:6 |
![]() 预订咨询电话:0755-88823610 88823620 400-877-279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22:00 周六、日10:00-18:00 |
★往返搭乘豪华国泰公司或全日空航空客机,享受优秀,安全的航空旅程服务。
★全程本州著名观光景点:大阪城公园、心斋桥繁华购物街、道顿崛美食街、清水寺、富士山五合目或资料馆、平和公园、横滨拉面博物馆、芦之湖海盗船、皇居外苑二重桥、忍野之里忍者村、清水寿司博物馆、
玉露之里茶赏味、银座、等景点全面探索日本文明!
★住宿保证:安排入住当地特色酒店,让您感受日本特色酒店的风情。特别赠送一晚当地五星酒店。
特别安排1晚日式风吕温泉酒店,质素胜人一筹!穿日式浴袍真正体验日式泡温泉乐趣!
★美食飨宴:安排当地酒店内享用高级自助早餐;精心安排地道温泉特色餐、日式风味餐、日式涮涮火锅等特色料理,特别安排日式和牛烤肉,品尝道地日本乡野风味。
团费包含:
a.交通:中国香港国际往返经济舱机票、燃油附加费;深圳码头赴中国香港机场船费(不坐船自行前往机场补税,船票费用不退);如未定到船票的话,含深圳口岸到中国香港机场单程交通费
b.当地旅游观光巴士(头尾的两天所使用的车为酒店专车,其余四天为旅游巴士)。全程用车标准:16-25人用18-25座车;25-28人用28座车;28人以上用40座车,执行一人一座的规定,未成年小童及婴儿均需占有车位
c.住宿:行程内当地优质酒店标准双人间
d.用餐:早餐为酒店内早餐(5个),午餐(2个)为1200日元/人/餐,晚餐(2个)为1200日元/人/餐,餐费如客人未吃视为客人自行放弃恕不退还
e.景点:行程中所列景点首道大门票(景区内观光车,缆车,园中园门票不含,游客自理)
f.签证:日本团队签证(广州领馆送签)
g.保险:旅行社责任险
团费不包含:
h.自费项目及私人所产生的个人费用等
i.导游服务费300元/人(大小同价,现付导游或领队);
j.转机及侯机的用餐自理
k.因不可抗拒因素所致的额外费用(如:罢工,台风,交通延误或变更等一切不可抗拒因素所引致的额外费用)
l.航空公司临时通知的燃油税涨幅,航空公司收取的行李超重费
m.全程单房差2250元/人
n.旅游意外险(建议购买)
o.始发地往返口岸的交通费用,回程中国香港散团。
此线路最低成团人数为16人(成人);如收客人数不足16人时,本公司会提前5天通知客人、客人可选择延期出发、更改线路出行、或拼入其他组团社、或退回所交团款,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
出发地:中国香港,目的地:日本
日本酒店没有官方公布的星级标准,没有挂星制度。行程中所标明的星级标准为日本当地行业参考标准,日本酒店星级标准与中国酒店星级标准有差异,另日本温泉酒店同样不设星级,以提供日式房间为主。
根据最后确定航班,行程大阪进、东京出或者东京进、大阪出,我司有权调整景点前后次序;
如因客人个人问题而造成拒签或被终止签证,在机票未出的情况下需收取签证手续费每人人民币1500元,(机票一旦出票,便不可退票、不可签转,不可更改日期/航班/舱位,按照实际所产生的损失费收取。如因个人原因退团者,按照旅游合同相关条例处理;
12周岁以下不占床小童按成人价格的9折收取,占床小童与成人同价,12岁以上小童按酒店规定须占床,与成人同价(不占床儿童定义:出发之日时不满12周岁的小童) 超过12周岁须占床。
自备签证减RMB200/人,自备旅游签客人如因自身原因未能出入境,我社不承担责任及不退任何费用;持中国香港护照的客人要自行带上其回乡证,中国台湾客人带上台胞证,持非中国护照的客人须自行检查护照是否备有中国入境签证。
出团前我司有权收取每位客人保证金人民币8-10万/人的权利。团队归国后本人凭护照和出入境记录及押金收据,到我司退回保证金。
中国香港往返持非中国大陆公民护照者需补机票差价,人民币500元整。
客人如需取消行程以内所含项目(景点,膳食,酒店等),作自动放弃处理, 我社不退任何费用。团体签证必须于指定日期乘坐指定航班,跟团进出。无论是团体签证的客人还是自备签证的客人,在日本期间均不可私自离团,如需离团要另外收取的费用800元/人/天,离团期间安全问题由客人自理,并在离团前签订离团协议,如有问题我社将协力解决,但不承担责任。请在报名时特别说明。如客人擅自离团或滞留不回的情况,旅行社有权追究因此造成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航班延误、行程更改、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会根据实际情况作积极、适当处理,若因此产生费用,超出已交旅行团费部份的由旅行者自行承担,我社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将按照《旅游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处理。
旅行社在旅途中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行程先后顺序作调整 。
根据日本政府最新规定,旅游巴士司机每天服务至20:00,每天司机工作不能超12小时,行驶不能超300公里 。
如遇团队中出现单男或单女,在客人不愿补单房差的情况下,我司领队有权安排组合酒店房间住宿。
各花卉或红叶等观赏时间根据天气和气候变化而定,不属于人为控制因素,敬请留意;
如遇航班延误或取消、天灾、战争、罢工、领馆签证延误等不可抗拒因素的特殊情况,我公司有权变更行程及出发日期, 最终行程以出团通知为准!
暑假,樱花,红叶,当地公共假期、节日、气候等状况是当地旅游旺季, 各景点或游乐场等热点游人较多, 本社安排之行程及餐食, 导游将按照实际交通及游览情况, 作适当调整, 以便顺利完成所有景点, 上述行程次序及景点可能临时变动、修改或更换,本公司不作预先通知,敬请谅解 。
团体签证必须于指定时间内乘坐指定航班,跟随团队进出日本,否则签证自动无效。如因拒签或被终止签证,客人需承担拒签费2500元/人(如拒签,领馆不会出示任何书面或口头的拒签原因)。如航空公司一旦出票,便不可退票只可退税,客人同时需承担机票或酒店取消费或按“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第十九条之规定处理。
如遇日本酒店极为紧张的日子, 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会作出如下退款安排:
1、成田或关西机场酒店由5星降4星可退人民币50/人/晚
2、大阪或东京或札幌酒店,由5星降4星可退人民币100/人/晚
3、不住温泉酒店改为入往市区同级酒店可退80/人/晚
备注:如因餐厅爆满或交通堵塞,行程中两个自费餐,导游将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用餐时间。
特别约定:现航司要求提前7个工作日出票,如客人在出团前30至15日提出退团,需收取定金2500元/人的违约金;出团前14至9日提出退团,需支付我方旅游费用总金额50%的违约金;出团前8至4日提出退团,需支付我方旅游费用总金额80%的违约金;出团前3至1日提出退团,需支付我方旅游费用总金额90%的违约金;出团当天提出退团,需支付我方旅游费用总金额100%的违约金;由于客人原因取消行程,定金一律不予退还。如按照上述比列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组团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照实际损失对组团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的总额 。
此团进两个店,请务必签署编号:SZ-SWD-2016《购物项目补充协议》
具体酒店,航班以最终出团通知书为准。
日本游购物补充协议书
一:购物场所简述及安排
国家/地区 | 购物项目内容 (购物点名称、经营范围) | 时长 |
东京或名古屋 | 真珠文化馆或惠比寿珊瑚馆:珠宝 玉器 | 60分钟 |
东京或大阪 | 综合免税店:健康食品,化妆品,生活用品,日本小百货 | 60分钟 |
*以上购物场所非强制性指定购物点,请旅游者按照自身需要自愿购买,受日本中国内地消费者相关法律保护*
二:相关约定:
1.本协议所签订及履行必须是寄予旅游者要求且双方协商一致并确认的前提下签署,乙方无任何强迫性行为,在约定的购物项目活动中,甲方同意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2.本协议作为旅游合同的补充,作为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约定乙方协助甲方前往的购物场所,乙方承若购物场所所售的产品不存在假冒伪劣产品。
4.行程单中的景点、餐厅、长途中途休息站等以内及周边购物店不属于安排的购物场所,旅行社不建议购买,若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5.旅游者在购买产品时请主动向购物场所索要发票或售卖单据以做凭证。
6.本协议约定的购物场所,可能因地区差异及其它方面因素乙方不能保证是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是一致的,因此乙方提醒旅游者谨慎选择是否购买。
三:关于退换货
1、本协议约定下,旅游者在乙方协助安排前往的购物场所购买产品的,如旅游者有退换货要求的,旅游者需要将所购产品及售卖单据详尽完整的提交给乙方组团社,乙方组团社有协助甲方退换货的责任和义务,最终由购物场所评定是否满足退换货标准。对于旅游者自行前往购物场所所购买的产品,旅游者应当自行保留相关的完整购物凭证,询问商家关于退货的声明、退货联系方式。
2、旅游者提出退换货要求的,应当在货品约定的可退换货期限内提出,并保证拟退换货产品(产品包装及相关票据)的完整性。旅游者在确定购物前务必与商家书面确认有关退换货的详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可以退换货的情形、退换货的具体标准、步骤流程等事项,购物时应当向购物场所索取相应的购物凭证并妥善予以保管。
3、特别提示:旅游者购买的免税健康食品类、免税化妆品类非伪劣产品不予退换货。如免税商品购物场所明确告知不能退换货的产品请旅游者谨慎购买。由此产生退换货的,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旅游者所退换货产品需外包装完好并未使用过,并由甲方承担退换货运输产生的一切费用。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由组团社授权人为乙方代表人签字,甲方为旅游者本人(18岁以下未成年人需要监护人签名)不可其他人代签。
五:此补充协议是游客与旅行社双方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各持一份,具备与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旅游者)签名: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签名:_____________
签名日期:_____________ 签名日期:_____________
签名地点:_____________ 签名地点: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