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桑巴舞
桑巴舞被巴西人视为国粹,巴西人酷爱桑巴,其实桑巴舞并非原于巴西,16世纪时,起源于非洲西海岸的桑巴舞才随黑奴传到巴西。它吸收了葡萄牙人和印第安人舞蹈和音乐艺术的风格,演变成巴西的桑巴舞。这种舞蹈紧张、欢快、热烈活泼。舞蹈者的美一快肌肉都在抖动,因而不同与一般的轻歌曼舞。从1910年起,巴西的音乐家们每年都要为狂欢节创作新的狂欢进行曲、桑巴舞、抒情歌曲以及戏谑取闹的歌曲等。随着时间的推移,巴西的狂欢节已离不开桑巴舞,桑巴舞成为巴西狂欢节的代名词。巴西人说“没有桑巴舞,就不存在狂欢节”,甚至说“桑巴舞已渗透到巴西人的血液中”。 观看桑巴舞表演, 观看时间大约2小时,5人以上费用USD110/人(已含司导加班费)
2. 伊瓜苏瀑布
伊瓜苏大瀑布,世界上最宽的瀑布,位于阿根廷与巴西边界上该河与巴拉那河合流点上游23公里处,为马蹄形瀑布,高82米,宽4公里,1984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自然遗产。伊瓜苏瀑布与众不同之处在于观赏点多。从不同地点、不同方向、不同高度,看到的景象不同。游览伊瓜苏大瀑布期间,游客还可乘直升机盘旋于伊瓜苏大瀑布上空,这样才能真正看清伊瓜苏大瀑布,它是一个巨大的弧形(几乎半圆)瀑布,有4公里长,由无数个大大小小的瀑布组成,每秒钟,有4万5千加仑的水倾泻而下,除了高度不及尼亚加拉,这是世界上最长的瀑布。直升机费用USD130美金(大约10分钟)。或者在乘船处可搭乘游船到环瀑山路处,再沿环瀑山路而上到达魔鬼喉瀑布前。搭乘快艇冲入魔鬼喉瀑布中。费用USD120美金(大约半小时)
行程附件一:自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书
甲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丰富旅游者的娱乐活动及满足不同旅行社的需求,旅行社在不影响正常旅程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旅行社提供自费景点(娱乐)项目供旅游者自行选择参加与否。根据《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需是应旅游者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其他旅行社的行程安排”,因此在本次旅行过程,旅行社应旅游者(乙方)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参加自费旅游项目,双方确认签署本协议,具体约定如下:
一、自费旅游项目简述及安排
自费项目 | 自费内容及价格/人 | 最低人数 |
巴西桑巴舞 | USD110/人 | |
伊瓜苏冲瀑 | USD120/人 | |
伊瓜苏直升机 | USD130/人 | |
二、相关约定
1 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必须是基于应旅游者要求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确认的前提下方可签署:甲方或其派出的带团导游不得有任何欺骗或强迫旅游者的行为,如有发生前述行为,旅游者有权拒绝前往并可向组团社投诉或者依法向国家相关部分举报。
本协议约定的上述自费旅游项目若未达到约定最低参加人数的,双方同意以上自费旅游项目协议条款不生效且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上述自费旅游项目遇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有权解除,旅行社在扣除已向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签署本协议前,旅行社已将自费项目的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告知旅游者,旅游者应根据身体条件谨慎选择,旅游者在本协议签字确认视为其已明确知悉相应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并自愿承受相应后果。
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的参加自费旅游项目费用缴纳方式为:
□ 在旅行途中发生的其费用直接交带团导游;
□ 如在团队出发前即协商确认的则相关费用交组团社。
本协议预订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参加的自费旅游项目,如甲方违反上述第二条第1、2点约定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团队行程结束30天内向组团社要求退回自费款项,组团社需无条件退回旅游者自费旅游项目费用。
旅游者参加非旅行社安排且是在本协议约定以外的自费旅游项目导致的人身安全或财产损失,旅行社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协议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旅游行业主管部门举报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受组团社及地接社委托该团导游为甲方授权签字代表,乙方为旅游者本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监护人签名)。
甲方: 旅行社
导游:
电话:
乙方(旅游者签名):
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行程附件二:购物补充协议书
经旅游者与旅行社双方充分协商,就本次旅游的购物场所达成一致,旅游者自愿签署本补充协议。
1.南美各国对商品定价都有严格管理,同一国家内同样商品不会有较大价差。但各国之间会存在差别,请您仔细做好攻略后谨慎购买。以下推荐商店也是当地人购物场所,不排除某些商品出现略小价差现象,请您自行甄选,我们无法承担退换差价的责任;
2.购物活动参加与否,由旅游者根据自身需要和个人意志,自愿、自主决定,旅行社全程绝不强制购物。如旅游者不参加购物活动的,将根据行程安排的内容进行活动。除本补充确认中的购物场所外,无其他购物店;
3.游客在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购物场所购买的商品,非商品质量问题,旅行社不协助退换;
4.游客自行前往非本补充协议中的购物场所购买的商品,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5.如遇不可抗力(天气、罢工、政府行为等)或其他旅行社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公共交通延误或取消、交通堵塞、重大礼宾等)。 为保证景点正常游览,旅行社可能根据实际需要减少本补充说明约定的购物场所,敬请游客谅解。
6.游客在境外旅游期间请务必谨慎看护好个人财产,请随团一起活动,随时留心身边的状况。一旦发生遗失或被盗我们无法为您做出相应的补偿。导游将积极协助您办理报案等相关事宜。(请不要将贵重物品单独遗留在以下地方:托运的行李中,大巴车上,酒店房间。)
城市 | 商店名称 | 售卖商品 | 停留时间 |
里约 | H.stern | 巴西特色宝石等 | 约1小时 |
圣保罗 | Amsterdam | 宝石,钻石等 | 约1小时 |
伊瓜苏 | Artesanato Tres Fronteiras | 特色宝石,珠宝 | 约1小时 |
我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以上所有内容,并愿意在友好、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确认:
旅行社已就上述商店的特色、旅游者自愿购物、购物退税事宜及相关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我经慎重考虑后,自愿前往上述购物场所购买商品,旅行社并无强迫。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办理退税事宜,并遵循旅行社的提示理性消费、注意保留购物单据、注意自身人身财产安全、充分理解退税相关事宜的最终解释权归欧盟国退税公司、税务局及海关所有,旅行社及导游无权干涉其决定。如不能获得当地的退税,我将自行承担相关的损失。
我同意《购物补充协议书》作为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旅游者确认签字:
签字日期:
备注:
此行程为旅游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旅行社将严格按照行程执行。
在不减少任何景点的前提下,导游可根据境外情况做顺序之调整,该调整不视为违约。
当发生不可抗力、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或者非旅行社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形导致的景点、交通、住宿地点的临时变动、修改或更换,以及旅行社不得不调整或者变更旅游合同其他约定时,本公司会在事前向旅游者作出说明;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在事前说明的,亦会在事后作出说明。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如天灾、战争、罢工等)和旅行社人为不可控因素(如航空公司航班延误或取消、领馆签证延误等)导致的一切超出费用(如在外延期签证费、食、宿及交通费、国家航空运价调整等)我公司有权追加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