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签说明
1) 按照欧洲各使馆现行规定,会抽查团队部分或全部出团客人回国后面试销签。使馆会在团队出团后予以通知,抽查到的客人必须按照使馆通知时间亲自前往使馆。若客人被抽到销签面试,请客人配合前往,否则将列入黑名单。
2) 部分使馆通常会待客人回国几天后才通知面试消签,此种情况较难理解,但实属使馆现行做法。
3) 欧洲使馆规定,凡在旅行社参团办理团队签证的客人须在回国抵达中国境内时将护照、全程登机牌/行李托运牌交回使馆销签 。护照销签时间取决于各使馆的工作进度,由于旅游旺季或有大型活动等原因,使馆的工作量很大,销签的时间会长些,请客人予以理解并做好这个准备。
4) 请务必保管好全程登机牌,并核对姓名拼写,发生姓名错误请及时告知导游,及时补救。若因客人自身原因丢失、缺损登机牌证明或姓名不正确,请抵达中国后配合旅行社diyi时间前往使馆面试销签;如果不能当即销签,使馆将会通知面试核销签证。
5) 当您从欧洲离境时,一定检查海关是否给您的护照盖了清晰的离境章,它是您已经回到中国的唯一凭证。如果没有盖章或者章不清晰无法辨认将会导致使馆要求您面试销签,由此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非常抱歉只能由本人承担!请您谅解的同时也请您自己务必仔细留意!
6) 前往领事馆面谈和面试销签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客人自行承担!组团社不负责任何费用!!!
购物及退税注意事项:
1) 购物为个人行为,游客在购买商品的时候一定仔细地检查商品的质量。旅行社不负责办理退换商品。
2) 购物退税是欧洲国家的一项政策。为了保证游客的利益,请游客保管购物的相关票据。
3) 如果海关、机场等原因(飞机晚点、银行关门、海关检查时间紧迫等)不能及时退税的,旅行社不负责办理退税业务。
4)
欧洲购物可以享受约8%-16%的退税。任何一种退税方式都存在风险,请务必详细阅读《欧洲购物退税指南》,并认真根据领队指引完成每一步退税手续。欧洲当地的退税按欧盟退税法规操作,流程复杂,任何一项步骤发生问题都会导致退税失败。能否退税成功并不取决于导游或旅行社甚至商店,因此组团社对退税失败导致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赔偿。
温馨提示
1) 根据国际航班团队搭乘要求,团队通常须提前至少3小时到达机场办理登机手续。若客人自身原因不能准时办理登机手续,组团社概不负责,且团费无法退还,后续费用由客人自行承担。
2) 行程中所列航班号及时间仅供参考,航空公司会临时就实际情况做出调整的可能;航班时间后缀+1是指第二天抵达。
3) 领取行李时如发生行李遗失或损坏的情况,请及时告知导游,由导游协助向航空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如客人前往机场取行李,交通费用客人自理。行李托运时,贵重物品、常用物品、药品、御寒衣物等请随身携带,尽量不要托运。行李延误属于不可抗力因素,组团社将协助客人跟进后续工作,但组团社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 行李:根据航空公司的规定,每人只可携带重量不超过二十公斤的托运行李及手提行李一件(大小不得超过55CM×23CM×36CM,重量不超过5KG),如行李超过规定之重量,航空公司将要加收高额的超重费。护照,机票,现金等贵重物品及护照请随身携带,切勿收藏在行李箱中。剪刀、水果刀及所有金属物品及摩丝等一类物品务必请放在拖运行李中。
5) 按照欧洲酒店惯例,每个房间可接待两大人带一个1.2米以下儿童(不占床),具体费用根据所报团队情况而定;若一个大人带一个1.2米以下儿童参团,建议住一标间,以免给其他游客休息造成不便。
(欧洲酒店床普通尺寸90厘米X190厘米) ,行程如遇展会,酒店将远离市区或变更住宿地点。
6) 酒店住宿若出现单男单女,我司会按照报名先后的顺序安排同性客人同住,若客人不接受此种方式或经协调最终不能安排的,客人须在出发前补交单房差入住单人房(欧洲的单人房一般指房间里面只有一张90厘米左右的床)。
7) 欧盟各国非常重视环保,故此欧洲大部分国家酒店内均未设冷气装置(即酒店内没空调设备),欧洲各国普遍纬度较高,夏天没空调室内也较为凉爽,敬请多多理解!
8) 欧洲酒店房间设备简单,不设牙膏牙刷拖鞋,转换插座,敬请自备。客人需自带日常用品, 如拖鞋、牙膏、牙刷、洗头水、沐浴露及吹风机,转换插座等。如需在酒店房间喝热开水,客人请自带烧水器。
9) 欧洲同中国时间时差:夏季(3月27日-10月)六小时;冬季(11月-次年3月月27日)七小时(个别国家不同地区也会有时差,均以当地到达时间为准);
10)欧洲的平均气温参照如下,请客人留意气候情况及准备合适衣物。
月份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最低温度 | 0.5 | 0.2 | 2.4 | 4 | 7.8 | 10.4 | 12.5 | 12.3 | 10.2 | 7 | 3.9 | 1.9 |
最高温度 | 12.9 | 13.7 | 15.3 | 18 | 22 | 25.6 | 28.6 | 28.7 | 26.0 | 22 | 17.2 | 13.9 |
11)欧洲有关法律规定,司机工作不得超过9小时(包括用膳、景点参观的时间),旅行车每行驶4小时必须休息45分钟。同时欧洲交通安全法规对旅行车行驶时间和速度有明确规定,并要求车上乘客必须 佩带安全带,敬请理解与配合。
12)长线旅游舟车劳顿,请团友注意自身的身体状况,并根据身体状况选择行程中的景点项目,在游览时特别注意安全。(如有心脑血管疾病应谨慎选择登山项目,过于疲劳时谨慎参加夜游项目)。为防止在旅途中水土不服,客人应自备一些常用药品,以备不适之需。不要接受或服用他人所提供之食品或药品,防止意外发生。
13)欧洲小偷国际驰名无所不在,大部分酒店餐厅、大堂是小偷经常光顾之地,抢劫也时有发生,因此护照、机票、现金及一应贵重物品必须贴身携带,并妥为保管。贵重物品紧记随身带,袋包应保持在视线范围内,不要留在旅行车或酒店里,也勿交托他人保管。谨慎与陌生人交流,防止诈骗、盗抢、抢劫事故发生。
14)离开飞机、酒店、餐厅、旅游巴士等公众地方时必须随身携带贵重物品。欧洲法律规定,酒店及旅游车内遗失物品,由游客自己负责,组团社概不负责!
15)请游客在出团时请随身携带护照原件(客人自行保管)、身份证原件(暂住证原件) 、未成人携带户口本原件。行程中若客人的护照出现遗失或者被盗,导游会尽快协助客人办理好证件,但补办护照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客人自行承担,组团社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6)旅游期间请注意安全,留意集中时间与地点。在旅游行程中的自由活动时间,游客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
17)游客登山或参与活动中根据自身身体状况进行,注意适当休息,避免过度激烈运动以及自身身体无法适应的活动,同时做好防护工作。在水上(包括河,湖,海)浏览或活动时,注意乘船安全,不要单独前往深水水域或危险河道,听从专业人员指引。在海边,酒店泳池等景点或场所请客人注意安全,不要随意落水游泳,客人自行前往所造成的后果自负。
18)乘坐缆车或者其他马车等观光运载工具时,应服从景区工作人员安排,遇到超载,超员或其他异常时候,千万不要乘坐,以防发生危险。
19)旅行社不提倡,不安排饮酒,并对游客因饮酒发生的意外不承担责任。喜欢喝酒的客人在旅途中应该严格控制自己的酒量,饮酒时最好不要超过本人平时的三分之一,若出现酗酒闹事,扰乱社会秩序,侵害他人权益以及造成自身损害的一切责任由肇事者承担。
20)遇紧急情况千万不要慌张。发生火警时不要搭乘电梯或者随意跳楼;镇定判断火情,主动实行自救。
21)游客若入住酒店后需要外出,应告知导游,并且保留好导游的联系方式。在酒店总台领一张酒店房卡片上游酒店电话地址,电话或者抄写酒店地址或者电话,如果你迷路,可以按照地址询问或搭乘出租车,安全顺利返回。建议客人晚上不要外出游玩,避免有意外发生。
22)根据中国海关总署的规定,客人在境外购买的物品,在进入中国海关时可能需要征收关税。详细内容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文件》(关于修订《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
23)意大利海关规定,非欧盟国家旅客入境意大利时,所携现金超过1万欧元、商品价值超过300欧元(经海路或空运为430欧元,15岁以下儿童为150欧元)需向海关申报;超出部分需依法缴纳关税,缴纳货款21%的金额。如未申报,可作罚款或没收处理。
24)游客的签证做的是团队签证(ADS),客人持此签证的护照要遵循团进团出的原则,如果客人单独持此签证的护照办理入关手续,将会被移民局遣送回国,若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客人自行负责。
25)中国出入境规定:根据中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旅客出入境可携带的人民币现钞20000元以下。外币现钞可携带出境数量以折合5000美元以下。出入境旅客携带的人民币现钞或外币现钞如超过上述规定的限额,必须主动向海关书面申报;如果超量,又没主动申报,海关将按规定予以相应处理。请客人自行兑换欧元。另请准备具有国际通用的visa、master信用卡以便退税使用!
26)行程中所安排之机票/船票/车票/酒店或观光项目,均属团体订位,一经出发前确认及订购后,不论任何情况下而未能使用者,概不退回任何款项。
27)自备签证或免签证参团,每人可减签证费:申根¥600 、英国¥800。持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特区护照的游客须同时携带回乡证出入境,中国台湾同胞携带台胞证出入出境。若因为游客没有携带原因导致出入境有问题,则一切后果由游客自行负责 ,组团社概不负责。
28)报名南航 、法荷航线路,若客人出发前22天内取消出团,需收取全额机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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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丸餐】
多种香草混合在精选的肉馅里做成的肉丸,配上特殊的蛋黄酱汁一起食用。
20人
约35分钟
EUR50
二、相关约定
1 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必须是基于应旅游者要求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确认的前提下方可签署:甲方或其派出的带团导游不得有任何欺骗或强迫旅游者的行为,如有发生前述行为,旅游者有权拒绝前往并可向组团社投诉或者依法向国家相关部分举报。
2 本协议约定的上述自费旅游项目若未达到约定最低参加人数的,双方同意以上自费旅游项目协议条 款不生效且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3 上述自费旅游项目遇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有权解除,旅行社在扣除已向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4 签署本协议前,旅行社已将自费项目的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告知旅游者,旅游者应根据身体条件谨慎选择,旅游者在本协议签字确认视为其已明确知悉相应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并自愿承受相应后果。
5 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的参加自费旅游项目费用缴纳方式为:
□ 在旅行途中发生的其费用直接交带团导游;
□ 如在团队出发前即协商确认的则相关费用交组团社。
6 本协议预订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参加的自费旅游项目,如甲方违反上述第二条第1、2点约定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团队行程结束30天内向组团社要求退回自费款项,组团社需无条件退回旅游者自费旅游项目费用。
7 旅游者参加非旅行社安排且是在本协议约定以外的自费旅游项目导致的人身安全或财产损失,旅行社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协议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旅游行业主管部门举报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受组团社及地接社委托该团导游为甲方授权签字代表,乙方为旅游者本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监护人签名)。
甲方: 旅行社
导游:
电话:
乙方(旅游者签名):
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
此行程为旅游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旅行社将严格按照行程执行。
在不减少任何景点的前提下,导游可根据境外情况做顺序之调整,该调整不视为违约。
当发生不可抗力、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或者非旅行社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形导致的景点、交通、住宿地点的临时变动、修改或更换,以及旅行社不得不调整或者变更旅游合同其他约定时,本公司会在事前向旅游者作出说明;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在事前说明的,亦会在事后作出说明。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如天灾、战争、罢工等)和旅行社人为不可控因素(如航空公司航班延误或取消、领馆签证延误等)导致的一切超出费用(如在外延期签证费、食、宿及交通费、国家航空运价调整等)我公司有权追加差价。